甲方:爱心老年公寓 乙方:入住老人 丙方:入住老人的监护人
1. 乙方自愿,并已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进入甲方住养。
2. 乙方系自愿住养人员,丙方自愿承担付费义务,并保证按时缴付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
3.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格检查,确认乙方符合入住条件,同意乙方入住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住养服务。
4. 乙方享有的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须以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为必要条件;如丙方不履行,则乙方无资格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5. 丙方应如实反映乙方的健康状况、有无心理、人格障碍等内容,不得隐瞒。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住养、护理等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之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