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二、老人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定金必须交公寓办公室保存,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三、入住时须携带被褥、枕头、衣服、尿垫、便器等生活用品,每件物品均绣上名字。
四、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五、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六、入住时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20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公寓永保持2000元,出院时凭收据如数退回;如果备用金收据丢失,经核实后确交有备用金,扣除100元。如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负担。
七、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方必须向公寓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精神病、传染病、心脑血管病,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八、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取暖费、降温费、过节费、医疗费。若饮食、住宿等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九、入住老人连续离开10天以上,除床位费外,其它费用按实际天数退回。
十、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一、老人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约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担。
十二、如老人病重未到公寓外医院抢救,病故在公寓,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300元。
十三、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诊所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承担。
十四、老人不得在公寓住室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十五、老人亲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十六、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十七、鉴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