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交付养老费均可入院。
2.签订养老协议,需要有监护人及紧急联系人,监护人及紧急联系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3、家属必须向养老院如实说明入住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各种疾病要如实告知并做记录,要求入住者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且提供3个月内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若不能提供,养老院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家属承担。
4、入住前须提供家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由于室内空间有限,养老院只存入当季衣物,贵重物品一律不准带入院内,如私自带入,如有丢失,我院概不负责。其他物品:如家具、电器、利器等,涉及安全问题,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若增加电器设备须征得院方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承担。
6.为保证老年人的休息,探望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家属可探视或接老年人外出或回家时,须向院内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院,未经批准随意外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老人及家属自负。
7、家属应支持养老院做好入住者的各项工作,若登记的电话、地址有变化,须第一时间告知养老院办公室予以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8、老人自觉遵守本养老院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卫生,养老院及房间内的一切设施属于公共用品,不许私自更换和独占,如有损坏,维修费用自负或照价赔偿。
9、交费时间:每月26日至30日预交下个月的费用,逾期不交者协议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