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住人员/监护人必须如实介绍自身/入住人员的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无传染病、无精神病、无皮肤病。)
2、入院时请勿携带贵重物品,院方不提供代保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须和本院另行协商。如私自委托他人管理,后果自负。
3、入住期间,请勿私自带入住人员外出。如需带入住人员外出,须先向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提交外出申请单后,方可带入住人员外出。
4、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骂人、破坏公物等行为,养老机构有权予以制止,所发生后果由行为人、保证人及其家属负责,情节严重的,养老机构可解除养老合同,限期入住人离开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及其家属不允许在楼内吸烟、酗酒、大声喧哗。
5、自觉遵守本养老机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卫生,养老院及房间内的一切设施属于公共用品,不许私自更换和独占,如有损坏,维修费用自负或照价赔偿。(详见附件 设施设备清单)节约能源,按照院内规定,不得使用燃器、利器、刀具、电炉、电锅、电热毯等有危险性用品。由于入住人员不当使用电器造成的损害,养老院不承担责任。入住人不得从事维修电器和私接电线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所造成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其监护人负责,养老院不予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