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阳光富民老年公寓
入 住 须 知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住,已经入住的需家属、老人配合办理退住:
1、患有传染病,或传染病发病期间;
2、患有精神性疾病或精神障碍者;
3、有进食或吞咽困难者;
4、不适应集体生活或其它原因不适宜入住者;
二、入住前须进行身体检查。<彩超、心电图、胸透、尿常规、血常规(肝+肾功能、糖脂三项)>
三、入住时交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2寸彩照两张;主要子女、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
四、签订入住协议书需要有子女、亲属担保,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责任和义务。
五、入住时随身携带应季服装、日常用品。被、褥、床单、被罩等床上用品统一配备,公寓一次性免费提供洗漱用品。
六、按照护理等级按季缴纳的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每季在入院日前10日缴费;另缴纳入住备用金3000元,床上用品按每人每套550元收费,一次性用品自配如需公寓提供费用另收。
七、老人住养期间,家属、子女应定时来院看望老人。看望老人时间8:00-18:00,其他时间谢绝探视。
八、未经公寓允许,不得携带家用电器、家具、剪、刀等锐器。
九、老人自带贵重物品及现金自己负责保管,若有遗失有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