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级别 身体条件
自理级自理 年龄在70岁以下,无慢性病,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完全能自理,思维正常,判断能力、沟通能力正常。
半自理级半自理三级 年龄70-80岁,无慢性病,身体基本健康,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思维正常。
半自理二级 生活基本自理,各种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除外)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支气管炎、脑血管病等稳定期;年龄偏大(年龄在80岁以上)意识清、大小便能自控,能独立行走,有正常的思维、判断、沟通能力。
半自理一级 行走不稳,需借助拐杖等工具到户外自自由活动;意识清、大小便能自控;单侧肢体有残疾,但不太影响日常行动如;能自行入厕,能自己穿脱衣服等,有一定的思维、判断、沟通能力、意识清。
特护级 特护二级日常生活照料需要完全协助如:穿脱衣、入厕等,大小便有时不能自控,位置移动困难,完成需要代步工具,有困难知寻求帮助,判断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理解能力较差,极易发生危险者。
特护一级 患有严重的脑萎缩、脑血管等疾病后遗症,或身体高度残疾、瘫痪、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