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需知
1、凡本人自愿,能适应集体生活且经家属同意的老人方能申请入住福乐居敬老院。
2、老年人若要入住本院,请在仔细阅读协议书、院内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与家属协商同意后,签订入住协议书,正式入住本院。
3、老年人入住本院后,请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及有价证券,大额现金请交付亲属或本院办公室保存。若有丢失,本院恕不负责。
4、入住时请将自己携带的日用品做上记号,被褥、枕头、衣物等生活用品则可以绣上自己的名字或记号。
5、负责签订老人合同的家属,视为老人的监护人,签订合同时请携带:1)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被送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老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4)单位送养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入住福乐居之前,申请者必须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1个月内)体检证明(该证明应当是本院指定的医院或与其同级的医院出具的),申请者可以在本院指定的医院或者与该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胸透、心电图、B超等),凡体检结果达到院方标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对体检未达标者本院有权拒绝其入住。
7、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间,在确定自己入住的房间后与本院签订≤福乐居敬老院入住协议书》及其附件;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本院交付备用金,该备用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入住者还应当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本院;入住者须有送养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送养人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本院签订《福乐居敬老院入住协议》及其附件。
8、如需代购代买(零食、药品、食品等)需交押金500元,不需则免。
9、多嘴猫无线呼叫器押金100元(不使用者免交)
10、养老院统一配置被罩、床单、枕套、枕巾各两套,只收成本价。
11、本院每年为入住者体检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入住者如不需要甲方提供治疗,也不需要提供120绿色通道,乙方要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
13、入住者入住时先由甲方目测,暂定护理级别,然后进行15日跟踪服务,15日内甲方发现入住者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将入住者接走,适合入住条件的,最后确定入住者的护理级别。增加特殊服务另行收费。
14、入住者应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包括:衣服、鞋袜、洗漱用品、被褥等其它日常用品等。(男士自备剃须刀),护理员为该入住者铺床、日常用品到位,指导入住者熟悉生活设施及生活环境。
15、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请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人请在入住申请表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于精神病、传染病、心血管病等各种老年疾病请如实告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院恕不负责。
16、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取暖费、日用品、过节费、医疗费等。若对饮食、住宿有特殊要求,请及时跟本院提出,另行收费。
17、请您按时在入住老人入院日期前5--10天缴纳下月养老费。
18、请不要在老人休息时间(20:00——7:00)探望老人,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以不影响别人休息为标准。
19、入住者的家属或监护人,应当确定具体人员与本院保持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入住者的生活健康等情况,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当及时通知本院,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本院可以及时通知。
20、老人在入住本院期间突患重症、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送到医院治疗,只留在本院养护,养方必须在本院《同意书》上签字,对老人病情和意外事故,由送养方承担。
21、由于送养人的关系,老人因病重未能到医院抢救,病故在本院,当月另行收取临终关怀费,遗物消毒费,所产生的费用与院方另行协商。
22、老人在本院如有必要服用药品应告知本院医生,以便安排专人管理观察。所产生的费用当月结清。
23、本院为入住者提供房间内必备的家具用品,入住者可以从本院提供的备选生活用品清单中选择自己所需的生活用品,入住者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应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因入住者未经本院同意私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24、入住时,本院、入住者、送养人应当共同确认入住房间内的各项设备和用具与《设备用具清单》配置内容是否相符,设备用具的情况是否齐全完好,并共同签字确认。
25、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任何种类的电器入住本院,如确实需要应向院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院方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26、入住者的特殊要求(如饮食、美发、美容、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除本院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均由入住者自行承担。
27、入住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入住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必要时可以交由公寓的管理人员进行保管。
28、养老院内原则上不允许入住人私自带养猫、狗、小鸟等各种宠物,其它如金鱼等宠物须在院方和合住邻居同意的前提下方能带入。
29、入住者若想提前结束如老人请假回家后想出院,必须及时通知院方,出院时间按通知院方结算,办理结束住宿手续时,需要携带入住押金凭证。
二、护理方式:敬老院为老人提供普通流动性服务。
三、收费标准:本院对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随时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为老人提供变更后的护理项目,制定个人护理计划,按标准收费。
四、退费规定:
1、临时外出:五天以内不退伙食费、服务费;五天以上按天数象征性每天退10元,5天以内不退任何费用,只退超出部分,其他费用恕不退回。
2、保留床位: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取暖费。
五、老人外出规定:
1、能自理老人:经家属申请办理出门证,持出门证在门卫登记后方可外出。老人外出发生任何事情与公寓无关。
2、家属接老人外出须写请假条,并报主任批准签字同意,方可外出,回院后消假。
六、房间安排:本院依据老人的评估结果进行分配房间,随着老人体质的变化情况,院方有权随时调整房间。
七、违约责任
1、老人家属应支持本院的管理工作,对于送养人未尽到赡养义务和责任,本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入住协议而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如果由于老人的身体原因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护理费用相应变更,请送养人务必同意,否则发生意外,院方恕不负责。
3、鉴于入住老年人均为成年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院方要求老人外出时应进行外出登记并在老人家属同意后方可外出。
4、入住者在院期间应当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条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处理,本院有权强行要求其退院。
5、本入住须知归本院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