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标准
特护:(日夜服务全面护理,但不提供24小时一对一陪护)
1、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2、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3、不能自理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者。
4、患有严重疾病(高血压、肺原性心脏病、心率失常、脑血管意外等)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者。
5、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或监护抢救治疗者。
6、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
7、因特殊原因须特护者。
8、入院者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
一级护理:(日夜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思维能力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轻度不能自控者。
2、饮食起居有部分困难需护理员给予协助者。
3、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稍有困难者。
4、患有两种以上较重器质性疾病行动困难者。
5、体质情况尚可,90岁以上年龄者。
6、精神上有轻度障碍或患有老年痴呆症者。
二级护理:(日间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饮食、起居能自理者。
2、在护理人员的督促或帮助下,大小便能自理者。
3、肢体功能中等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4、患有严重疾病(高血压、肺原性心脏病、心率失常、脑血管意外等)病情比较稳定,但日间生活需予以帮助者。
5、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不宜多活动者或体质情况尚可。年龄80岁以上者。
6、患有轻度疾呆症、弱智、无危害精神病史者(须入住怡心园区)。
三级护理: (日间公共服务)
1、身体基本健康,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2、年老体弱患有多种器质性疾病,病状较轻者。
3、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
专护:
入院者及其家属要求最高等级护理,扩理员24小时一对一专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