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住者需持本人和送养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入住者是单位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入住本院前需在二级以上(包含二级)医院进行体检,或携带近期(一个月内)体检证明,或一个月内住院的出院小结。
3、入住者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和本人社保卡。
4、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先对入住人员登记、评估,入住人员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签订入住协议书并缴纳备用金及相关费用后,由综合办安排入住。
5、入住者要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定,按拟定的居住区域及护理等级接受相应服务,文明居住,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用餐。老人之间应和睦相处、相互爱护,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6、入住者需自带以下物品:毛巾3条、盆2个(洗内衣、泡脚)、香皂、肥皂及盒、牙具一套、洗发水、沐浴露、搓澡巾及拖鞋等。贵重物品切勿携带入院或自行保管。
7、入住者在室内不得吸烟,不得将电器带入院内,若确实需要使用相关电器,经院方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使用,全部费用(包括电费)及使用引起的后果均由入住者或家属承担。
8、入住老人在院期间,如出现特殊病变需要护理时,在未及时与委托人协商的情况下,为确保入住老人的健康,中心有权单方变更护理等级。
9、入住老人在院期间,出现紧急病情需要紧急救助时,可按床头的求助电铃。如联系不上家属或家属未到院前,中心为挽救其生命,可决定呼叫120送往医院急救。
10、禁止在院内私自养宠物、打架、吵架。否则对其他人造成的伤害,由其本人或家属承担。
11、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老人如需外出,需请假登记持出门证,并告知各区域值班人员。思维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需由家人(监护人代表)陪护方能外出。
12、出现下列情况者院方将劝其出院,入院协议书即自行终止。
①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包括皮肤病);
②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者;
③隐瞒病史者;
④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