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是一所集公益性、福利性为一体的民办公助式社会化养老机构,始建于2004年,占地面积150余亩,建筑面积10万余㎡,总投资1.6亿,设床位1200张,入住老人865位,职工216人。在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怀下,发展成为陕西省养老服务的龙头企业。2016年7月1日,西安市丰东新城计卫文体局批准老年福利中心卫生所晋升为未央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大秦医院。
先后荣获“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十大服务标杆单位”、“全国爱心护理示范基地”、“陕西省养老服务放心十佳单位”、“陕西省服务品牌单位”、“陕西省养老机构示范单位”、“陕西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西安市服务品牌单位”、“ 2016年通过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西安市优秀基层党支部”,陕西、西安、未央区等“优秀养老机构”, 老人家属赠送锦旗400多面。
健康怡心院、失能护理院、阿房居家公寓院、别墅怡养院、康复医疗院形成了五位一体的院中院管理格局;推行“四化管理、亲情关爱、志愿者服务、精神文化、家属活动日、员工一家亲”六位一体的发展机制。开创了“育小与养老结合”、“医养结合”、“机构与居家结合”的养老新模式;开展了“机构养老、爱心护理、居家养老、日托养老、老年餐桌、五保户集中供养”等服务内容;为满足日益老龄化的社会需求,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将护理模式拓展延伸到居家养老服务范畴,对周边老人提供助护、助医、助餐、助洁服务;提供生活物料配送、采购、送餐做饭、老人餐桌、家政、紧急救援等服务;开通了“汇医在线”网络远程就医APP平台,实现远程挂号、咨询、问诊、会诊等医患对接交流功能;同军工三院、武警医院、庆安医院等建立医联体合作关系,为老人就医开辟了绿色通道。 中心实施科学化、人性化管理,实行“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及居家日托小饭桌延伸服务”和富有特色的“文化养老、精神养老、异地养老”。成立了“党、工、团”组织、老人管理委员会、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大中专学生实习基地、志愿者基地、中小学道德教育示范基地、同西安交通大学、培华女子学院、西安外事学院建立了教科研为一体的人才战略合作协议。开办了老年大学,设置了老年大课堂、道德大讲堂,开设书画班、手工艺班,老年合唱团、现代信息化课堂等20多个丰富多彩的文化文体团队。院内曲径通幽、万寿山绿树成荫,生活设施配套,康复设施齐全,周围配套设置了医院、超市、酒店、幼儿园,24小时提供温泉水,既养生又保健,真正实现了绿色养生养老。 中心本着“老人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和“让老人快乐,让家属放心,让政府满意,让社会和谐”的奋斗目标,全面实现了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护理专业化。在现有养老模式的基础上致力打造智能化、信息化的新型养老模式,力求为中国养老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自理: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但症状较轻,能够自由活动,日常生活起居不需要照料、帮助,自己能够做日常的事务。
半护: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行动不便。但病情稳定、思路清晰,部分生活需要提供协助。
全护:行动不便、视物模糊不清、思维能力减退、表达不清、肢体活动有障碍,大小便及生活起居需要照顾。
特护:精神意识受到严重障碍、肢体受到严重功能障碍、患有重度老年痴呆症、大小便完全失禁,在生活及医疗需要24小时专人照顾。
一、入住本院的入住者和家属,须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一份,入住人员1寸或2寸免冠照片2张,近期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或病历1份,到中心办公接待室办理入住手续。
二、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先对入住人员登记、体检,入住人员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留有两个以上家属的联系电话,签订入住协议书并缴纳押金及有关费用后,由办公室安排入住,协议书上填写经办人姓名。
三、入住者自觉遵守中心院内老年人公约,按拟定的居住区域及护理等级接受相应服务,文明居住,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用餐。老人之间应相互关爱、相互爱护,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入住老人需自带被褥、脸盆、毛巾、水杯等日常生活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它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贵重物品切勿携带入院或自行保管。
五、为了安全,在居室内不得吸烟,不得将电器带入中心,禁止带电褥子若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签订安全附议后方可使用,全部费用(包括电费)由家属担负,并由加用的电器而造成的伤害自负。
六、入住老人在院期间,如出现特殊病变需要护理时,在未及时与委托人协商的情况下,为确保入住老人的健康,中心有权单方变更护理等级。对新入住老人,当双方对护理等级存有争议时,可按某护理等级观察一周后,再双方协商,重新确定;否则中心可拒绝收住。
七、入住老人在院期间,出现紧急病情需要紧急救助时,可按床头的求助电铃。如联系不上家属或家属未到院前,中心为挽救其生命,可决定呼叫120送往医院急救。
九、禁止在院内私自养狗、打架、吵架。否则对其他人造成的伤害,由其自己或家属承担。
十、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老人如需外出,需请假登记持出门证,并告知各区域值班人员。思维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需由家人(监护人代表)陪护方能外出。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者院方将劝其出院,入院协议书即自行终止。
⑴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包括皮肤病)。
⑵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者。
⑶隐瞒病史者。
⑷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