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沁春园养老院 入院须知:
1. 以自愿为原则。入院、出院自由,并遵守法纪,院规。
2. 入院人无传染病,精神病和老年性痴呆症。入院后如发现患有以上病症者, 将劝其退院,如造成后果或损失由监护人(担保人)承担。
3. 须有担保人提供经济担保,并按时缴纳一切费用。
4. 入院人入住后,应按协议书约定的床位就住,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换。如有特 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调换时,院方有权予以拒绝或是适当调整。
入院手续:
1.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与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时须由经办(担 保)人签名,并加盖经办人(担保人)单位公章。
2. 填定入院人登记表,保证书,家属委托承诺书。
3. 入院人选择护理项目缴纳相应费用。
4. 入院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同时应提 供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入院人必须提供乡镇(街办)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检查项目 如下: (1)三大常规;(2)肝功能HAA+两对半。(3)胸透。
入院收费:
1. 入院时一次性缴纳住院设施费200元(用于购置床上三件套)。
2. 根据入院人生活自理程度,按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3. 入院人在院期间的医疗费和需要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自付。
4. 入院人应缴纳押金或医疗备用金2000元。
5. 空调费和采暖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6. 入院须自带日常生活用品(被褥、洗漱用品、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