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入住时,须确定监护人(亲属或单位),监护人负责老人入住期间的费用、疾病治疗及突发事情的处理。
2、养护中心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方式,最迟缴费日期为每年合同期最后一天,养护费按照每年付费
3、老人入住时须如实告诉病情,入住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状况,监护人应及时接回。如遇有思想、生活或医疗等方面问题,监护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4、养护中心对新入住老人实行初次护理等级评估,试住期为3至7天,在此期间养护中心根据预入住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生活护理等级正式评估。若评估结果与入住前的初步评估有递增,乙方、丙方(预入住老人或监护人)接到养护部通知后,应及时到养护部确认并签署新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表》并协助营销部门签订或补签合同。
5、入住老人外出须请假,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须有家人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6、老人发生突发事情,监护人在接到养护中心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监护人未到前,我方采取紧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老人或监护人承担。
7、文明入住,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8、养护中心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9、公共场所和公用场地,不得随意占用。入住老人不得养殖畜禽、宠物,不私自种植果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