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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山佳老年公寓

青岛市城阳区山佳老年公寓

异地收住 试住体验
  • 类型: 老年公寓
  • 床位: 350 张
  • 收费: 1580 元/月起

自理 半自理

[山东/青岛市] >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黑龙江中路28号天泰城52路公交车

机构介绍

山佳老年公寓是城阳区夏庄街道崔家沟社区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于2011年建成,占地 120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公寓位于黑龙江中路28号,天泰城内,801路公交车总站附近,有多路公交车经停,交通方便。公寓设有医务室,有专业医护人员,与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相隔甚近,方便老年人就医。
公寓依山而建,环境优美、视野开阔、空气清新、景色怡人,离开了闹市的喧嚣,独寻一片幽静。这里是大自然鬼斧神工的天然园林,更是自然天成的世外桃源。尤为适合老年人居住、休闲、养生。
公寓配套齐全。水、电、暖、气;电视、电话、电梯;安全监控、背景音乐,一应俱全。设有350个床位,有2人间、3人间、多人间,分设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居住区域。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老人入住。房间内均设独立卫生间,可24小时供应热水;配备了环保实木家具、液晶彩色电视、医用呼叫系统;公共区域设有书刊阅览室、电脑室、健身房、麻将桌、台球桌、乒乓球台等学习场所及娱乐设施。
公寓的服务队伍经过了系统的专业培训,她们遵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以“一切为了老人、为了一切老人、为了老人一切”的服务理念,践行着“微笑始于心、真情融于行”的服务作风;食堂配有多名专业厨师,有专门的蔬菜进货渠道,专业的营养师根据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合理安排膳食,并根据个别老人的特殊需求,安排病号饭、特种饭等,适合多种需求的老人放心用餐。
这里是老人舒适、温馨的家园;这里是老人休闲、娱乐的天地。
◎日常养老服务
• 健康评估:结合体检报告,全面评估会员自理能力、认知能力、视听能力、情绪行为等,为会员健康生活提供参考和依据。
• 照护计划:根据会员特点和健康评估结果,量身制定照护计划,每日入户巡访,为会员提供适合自己的健康保障,提高生活质量。
• 健康档案:整理会员信息、体检报告、健康评估结果、照护计划、定期评估结果及调整照护方案等,全面记录会员入住期间的健康状况,为健康生活、治病就医提供最真实的依据和保障。
• 健康讲座:定期举办健康讲座,提供健康生活、科学养生的知识和方法,对会员关心的健康问题给予解答和帮助,引导会员健康生活。根据会员自身特点和健康状况,从饮食、起居、生活习惯等方面针对性提供健康指导意见,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指数。
◎基础护理服务
•科学评估,专业照护:运用科学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结合体检报告,客观真实的评估会员健康状况,提供专业的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每日入户,监测巡访:每日入户巡访,监测会员生命体征,了解饮食、睡眠、情绪等状况,随时掌握和整理会员信息,及时调整护理服务方案,为会员健康生活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根据医瞩,协助服药:了解会员用药情况,根据医瞩,协助会员按时服药,保障会员的身体健康。
•紧急呼叫,及时到访:当会员启动紧急呼叫时,迅速到访入户,赢得黄金时间,给予有效救助,为会员提供健康保障。
•协助就医 :当会员患病需要就医时,协助联系武警康复中心就诊并护送陪同,为会员及时就医、安全就医提供保障。
◎日常服务:
公共区域清洁:清洁公共区域地面、窗户、楼道、扶手、公共洗手间等
入室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
公寓配套齐全。水、电、暖、气,让老人住得舒适;电视、电话、电梯,让老人生活方便;更有安全监控、背景音乐,使老人安全有保障,精神也愉悦。
公寓功能齐全。共设有350个床位,有2人间、3人间、多人间,分设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居住区域。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老人入住。房间内均设独立卫生间,安装了热水器,可24小时供应热水;环保实木家具、液晶彩色电视、医用呼叫系统,让老人体验家的温馨;室外的千米花棚、绿色长廊、假山喷泉、水库垂钓、林荫曲径、半山凉亭等都是老人散步休闲的好去处;公共区域设有书刊阅览室、电脑室、健身房、麻将桌、台球桌、乒乓球台等学习、娱乐场所使老人的生活丰富多彩。
申请条件 
  1、性别不限,年龄不限;
  2、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
  3、精神状况、生活习性适合过集体生活。
入院程序 
  1、老人自行或由送养人提出申请,领取申请登记表;
  2、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提供内、外科,胸透,肝功能化验等全套检验的体检报告,并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的证明;
3、公寓根据走访了解的申请入住老人的基本情况,视老人年龄、病残状况和体检报告等,确定护理等级。
  4、申请入住老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3张;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近几日的体检报告;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无老年痴呆的证明;生活习性、既往病史、需特别注意事项等的情况说明。送养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到公寓签订入住协议,
5、根据入住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及金额到公寓财务科交付费用。入住老人应一次性交纳入住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担保人在外地的需交4000元)。
6、根据入住协议约定的房间及床位入住。
休养须知 
  1、老人入住时,须确定送养人作为受委托人(亲属或单位),受委托人作为老人入住期间的联系人,负责办理老人入、出公寓的手续,处理老人疾病、突发事件、亡故等的相关事宜,对老人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方式。按实际天数收费,每月15日前交纳下月费用。
3、老人因病、因事请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费(按天计算),其他费用照收;请假15天以内的,各项费用照收且不退。
 4、本公寓对新入住老人实行半个月的试住制度,试住期间暂定护理等级,试住期结束后再正式确定护理等级及补充协议条款。
 5、休养老人的护理等级由公寓视老人的年龄、病残情况及自理能力与休养人或受委托人协商确定。
 6、老人入住时须如实告知病情,入住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合过集体生活的情况,受委托人应及时接回。
 7、老人个人家具、家用电器等未经允许不准搬入公寓房内,贵重物品不得带入公寓。
 8、入住人员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外出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本人或家属签字,经公寓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9、老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受委托人在接到公寓通知后,必须在通知时间内到达。受委托人未到前,公寓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10、入住老人应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文明休养。
11、来客探望,要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12、老人入住时,应查验房间内的物品、设施,并签字确认。出院时,工作人员应查验物品、设施情况,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然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3、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可适时调整。
14、入住协议终止,入住人离院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入住人病故后三日内,受委托人应将老人生前物品带走,公寓不负责保管。
特别声明:
公寓实行流动性服务,因自身生理特点,老年人大都患有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疾病,属高危群体,因此发生疾病及伤亡在所难免。入住期间,老人突发疾病、死亡或自杀、自伤、自残、意外摔伤等情况,公寓及员工无过错的,公寓不承担责任。老人及家属应诚信、客观、善意、平和的对待,不可无理取闹、借题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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