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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颐康老年公寓

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颐康老年公寓

异地收住 试住体验
  • 类型: 老年公寓
  • 床位: 100 张
  • 收费: 1000 元/月起

自理 半自理

[山东/临沂市] >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驻地太白路西段

机构介绍

兰陵颐康老年公寓是于2013年投资兴建的一处由医疗护理结合的社会养老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护理服务的同时,为入住老人提供健康管理、保健咨询、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为兰陵县、枣庄峄城区、台儿庄、江苏邳州及周边地区的老年人提供一个幸福安度晚年的场所。
该项目于2015年6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设置养老床位114张;疗养床位50张。
为使入住老人舒适愉悦、身心俱佳,我们在配备了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养老护理服务团队,为养老康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我们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让百姓满意的办院宗旨,精心管理,竭诚服务,继续发展,为我县的社会养老事业出一份力,尽一份责任

1、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2、老年护理服务
3、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4、休闲娱乐服务
5、协助医疗服务
6、康复理疗服务
7、环境卫生服务
8、膳食服务
9 、购物服务
10、通讯服务
11、代办服务
12、交通服务
13、安全保护服务
14、物业管理维修服务
15、洗衣服务
16、临终关怀服务

收费标准:

老人护理标准,按自理程度分为自理级、介助级、介护级和特护级,4级8档,分级收费。自理级每月1600元、介助级2000-3200元、介护级3200-4100元、特护级5000元.

收费注意事项:

1)入住收费按当月入住实际天数收取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包餐)、备用金及一次性生活用品费。
2)若入住不满一个月者按天收费。
3)请每月10日之前到我院财务部缴纳老人当月各项费用及结算上月医药费。逾期不交费,每日收取5‰滞纳金。
4)如通过转账交费的,请给财务部致电,查询老人的费用后再转账。
5)我院设有康复理疗室、卫生室和专业护理人员,入住老人需交医疗备用金二千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在我院始终保持2000元,请妥善保管好备用金收据,出院凭收据退还。
6)一次性消耗用品可由监护人提供(包括抽纸、卫生纸、尿裤、尿不湿、尿袋等),如家属不能及时提供,由我院计费使用。

1、所有第一次入住的老人,均享受一周体验期,在体验期内,老人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或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家属应立即接老人出院,免收一切费用。通过体验期后,确定正式入住的,补交体验期费用。
2、入住老人或监护人自愿决定入住后,应提供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以往病历,与我院签定入住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安排房间床位,初步确定护理等级,服务内容。
3、入住老人入住时间不确定,视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的适应、对我院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能力的满意度等,双方自愿选择。
4、入住老人发生突发事件,监护人在接到我院通知后应及时赶到,未到之前,我院可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监护人承担,同时监护人应积极处理相关事宜。
5、老人入住时,不得带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委托我院代为保管,自己保存的,若有遗失,与我院无关。
6、我院实行统一管理,个人家具、家用电器等,不得带入,不得在房间私拉乱接线路等,或私自改变房间设施的位置,严禁在室内吸烟、烧煮、私自使用电水壶、电热毯等电器设备,否则由监护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后果。
7、老人入住时,监护人必须如实告知老人既往病史,以便对症治疗,入住后发现患有与申请不符的病症,我院有权要求监护人及时接回,如隐瞒病史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8、老人入住后应接受我院的免费常规体检,也可以提供区级以上医院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单,接受医护人员的初级保健、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健康指导服务。老人患病时老人及家属应积极配合治疗,我院根据不同层次的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正规医疗服务,必要时转院;拒绝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的监护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9、老人入住后,应文明养老,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遇有老人间的矛盾、思想、生活方面的问题,监护人应积极协助管理人员作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10、入住老人可以自带药品,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交我院医务室统一保管,并由我院医护人员按时照顾老人用药。
11、护理人员由我院提供,不得自带。
12、入住人员的基本生活用品均由我院提供;如经我院同意个人自带的,为了统一管理,必须使用我院统一的被罩、床单、褥单(需交一次费用),自己的衣服一律入橱柜;为便于管理、护理和抢救,提倡老人购买和穿着我院统一服装。
13、老人入住后,家属、亲友探视应遵守本养老我院的规章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不在房间内留宿,应在晚18点前离开我院(特殊情况除外)。
14、老人离开我院外出或被家人接回居住,须向我院管理人员请假,并记录外出、归来时间。老人在外出期间发生一切意外情况与我院无关,责任自负。外出离开我院或转院需保留床位的,应提出申请,一般不得超过30天,并按规定预交一定费用(一个月的床位费)。
15、老人入住后因自理能力下降,护理等级上升,或因管理需要,我院有权调整床位,调整医生、护士、护工,在与监护人达成一致之前,我院不会随意调整护理费用,监护人和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我院工作人员私下支付报酬。
16、有特殊需求的老人及家属,请与我院管理人员面谈,我院将根据情况尽力满足。
17、监护人和其他家属探视时,一旦被发现存在肉体和精神虐待老人问题,立即驱离,情结严重者报警依法处理;发现我院工作人员有类似问题时,应尽快向我院管理人员反应,情结严重者报警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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