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 半自理
济南市老年休养康复中心、济南圣和老年护理医院是经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一所医养结合型老年住养照料机构,破解了大医院只管“治病”不管“养护”和养老院只管“养护”不管“治病”的难题。既解决了老人旅途颠簸之痛,又减轻了子女轮番守护之苦。实为老人养老、肢残康复和临终养护之理想场所。
该机构占地16210平方米,自2005年起开始了一期工程的建设,2007年经济南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了《济南市老年休养康复中心》,到2008年一期工程结束,建成了4000平方米的住养保健楼和2000平方米的食堂综合配套楼,住养楼内可容纳住养床位200张(可供200位老人同时住养)。
室内结构完全按照老年人无障碍设计建造,各楼层间有适宜老人行走的步行梯和电梯互应连接,消防设施齐全。每层楼设有护士站一处,活动室一处。
2012年5月份济南市卫生局批准成立了《济南圣和老年护理医院》,批准设置有心、脑血管病内科、老年病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疗机构的设立,它为老年人入住时体检和住养期间患病时的及时医治,对患脑血管疾病遗有肢体残疾的康复治疗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根据个人情况,入住人员可以分为:
①养老托老型。即生活能够自理和半自理,需要介助(半护理);
②康复医疗型。即生活不能自理,伴有老年病和慢性病,需要介护(全护理);
③临终关怀型。即疾病晚期,不治之症,需要关怀。本中心对以上三种类型的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做到使老人老有所养,医、乐、学、为,使入住老人舒心,让子女家属放心。
二、短期托老服务:
为子女出国,因公出差的老人提供托管服务。
三、异地养老住养服务:
为异地来济旅游的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
四、分级护理标准
A、自理老人(护理三级)身体健康无疾病,意识清晰,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的老年人。
1)督促老人早、晚按时起床,就寝、漱口、洗脸、洗手、洗脚、梳头、洗澡,更换床单,被套及翻晒被褥,更换衣裤,并及时清洗。
2)督促老人定期修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每天按时送开水到居室,老人的餐具和便器用后清洗并定时消毒。
4)老人患病或有特殊情况及时送饭到居室。
5)室内物品按统一标准摆放整齐,干净卫生,门窗玻璃明亮,无灰尘、蛛网。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6)医生每天查房1-2次,急症随叫随到。护士按医嘱定时给药、注射。对老人提供心理护理、个人卫生保健、疾病康复治疗方面的咨询指导,进行卫生宣教工作,组织老人参加康复活动。
7)急症时送老人外出就医。
8)督促老人自觉遵守中心内的规章制度。
B、介助老人(护理二级)体质较差、年龄较大或患有疾病丧失部分自理能力,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除提供以上护理服务项目外,增加下列内容:
1)协助老人整理床铺,按规定统一摆放室内物品;
2)定时协助老年人穿衣、洗脸、梳头、洗澡、洗头、洗脚、修剪指(趾)甲、室内外活动、进餐、大小便等;
3)每日定时或不定时巡视老人居室,观察一般情况及睡眠情况;
4)细心观察了解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等情况。了解掌握老人的精神状态、身体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治疗。
C、介护老人(护理一级)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除上述两项服务外,增加下列内容:
1)除每日早晚为老人进行全套洗刷护理服务外,定期为老人洗澡或全身擦洗,修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清洁平整床铺;
2)为老人喂水、喂饭、喂药,及时处理大小便,更换尿布;
3)经常巡视老人房间,发现病情或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对卧床的老人,要经常帮助翻身,随时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和意外事故发生。
5)做好防范工作,对易坠床、坐立不稳的老人提供床栏、绳托等安全护具;
D、特级护理(临终关怀期老人)危重老人按医嘱提供抢救和治疗服务,护理级别提高改由专业护士负责。
五、其它服务项目
1)免费使用健身活动室和娱乐活动室;
2)提供基本护理,定期清洗床上用品以及衣物,打扫房间卫生,膳食保障,茶水服务,医疗服务,文娱活动,帮助提示老人搞好个人卫生;
3)入住时体检一次,建立入住健康档案,每周按时检查一次血压、体温、体重、脉搏等;
4)不定期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及营养保健、美容护理等专题讲座;
5)多种情趣学习,每期满20人报名即可开办免费学习;
6)鹊桥会(周末舞会)为单身老人提供相识及沟通活动。
房间等级 |
套间 |
二人间 |
三人间 |
多人间 (6-7人) |
护理间 (6人) |
|||
南 |
南 |
北 |
南 |
北 |
南 |
南 |
||
床位费 |
1200元/床/月 |
880元/床/月 |
760元/床/月 |
688元/床/月 |
588元/床/月 |
300元/床/月 |
500元/床/月 |
|
护理等级 |
特级护理 |
一级护理 |
二级护理 |
三级护理 |
|
|||
1500元/ 人/月 |
800元/ 人/月 |
350元/ 人/月 |
150元/ 人/月 |
|
||||
伙 食 费 |
普餐 |
300元/ 人/月 |
||||||
营养餐 |
450元/ 人/月 |
600元/ 人/月 |
||||||
养生餐 |
|
注: |
空调费按实际电量收费,冬季取暖费按每人每月100元/床收取 |
1、不宜携带入中心的物品
1)沙发、凳子、椅子、木箱、橱柜及宠物等;
2)易燃、易爆、易腐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3)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
2、中心公约
1)自觉维护中心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
3)严禁吵架、打骂、搬弄是非,不得干扰中心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老年人的正常休息;
4)保持居室内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要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不准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能借贷;
10)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安排;
11)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2)遵守文明公约,不准在院内私自组织演讲,搞迷信活动和一切与邪教有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