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 半自理
广元市社会福利院、广元市儿童福利院的前身是1951年广元县民政科设立的“生产教养院”。随着岁月的更替,几经迁址和更名。
1984年定址东山云盘梁;1985年广元建市,升格为广元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广元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主要承担全市城镇“三无”人员和社会弃婴及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养护、康复、教育和安置工作,同时开展家中无照料条件的老人和残疾儿童的托养服务,是我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市文明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一级福利院、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
广元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由老城云盘梁福利院、东坝老年公寓和莲花池社区枣树湾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三部分组成,占地33亩,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床位550张,其中莲花池社区枣树湾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区正在建设中,预计2011年底正式投入使用。市福利院所处位置依山傍水,绿树成荫,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是一座花园式的单位。
广元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认真贯彻国家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服务,大力倡导满意服务新理念,不断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②加强巡视,观察老人的身体状况、饮食起居、睡眠情况、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2.1居室卫生
①早晚整理床铺;
②定期更换床单被套、翻晒被褥、保持整洁,必要时随时换洗;
③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④每天清扫居室卫生,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桌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臭虫;
⑤定期为老人清洗茶杯、毛巾、面盆、便器等,并定期消毒。
2.2个人卫生
①晨起协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协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臀部;
②定期帮助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③定期协助老人沐浴;
④协助行动不便的老人入厕,及时为大小便失禁及发生呕吐的老人清洗,更换衣服及床上用品。
2.3饮食起居
①对行动不便的老人,饭菜茶水送到居室,定时喂饭、喂水、喂药。每天供应开水;
②每天定时巡视房间,观察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③对易发生坠床(座椅)意外的老人,提供床栏等安全保护具;
④视天气和身体情况,带老人到室外活动。
3.1居室卫生
①早晚整理床铺;
②定期更换床单被套、翻晒被褥、保持整洁,必要时随时换洗;
③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④每天清扫居室卫生,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桌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臭虫;
⑤定期为老人清洗茶杯、毛巾、面盆、便器等,并定期给予消毒。
3.2个人卫生
①晨起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臀部。必要时做好口腔护理;
②定期帮助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③定期为老人沐浴,每天擦身,夏季每天擦席;
④每天做好大小便护理,对大小便失禁及卧床不起的老人,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清洗会阴部,更换衣服,保持老人清洁;
⑤为发生呕吐的老人及时清洗更换衣服和床上用品。
3.3饮食起居
①每天供应开水,按时喂饭、喂水、喂药等;
②加强巡视,注意观察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③协助医务人员注意观察老人病情变化,用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理;
④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⑤对易发生坠床(座椅)意外的老人,提供床栏等安全保护具;
⑥对有需要的老人按协议代为保管钱物及贵重物品;
⑦视天气和老人身体情况,带老人到室外活动;
⑧定时巡视患有痴呆症的老人,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3.4医疗康复
①医务人员每周定期大查房一次,医生、护士每天查房二次。定时观测生命体征;
②对重症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防止并发症发生;
③服务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④对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并应详细记录备案,一度(Io)褥疮发生率低于5%,二度(Ⅱo)褥疮发生率为零,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重度糖尿病、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⑤根据特护对象病情的需要,应配备相关医疗监护器具及药品,及时配合抢救;
⑥特别要保护女性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⑦对患传染病老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
广元市社会福利院代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床 位 费 |
按广价函〔2010〕11号文件批准的床位费标准收取。其中套间800元/套.月,标准间300元/人.月,单人间(不带独立盥洗间)250元/人.月,三人间260元/人.月,特护间22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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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配 置 |
双人间、套间、多人间有独立卫生间,热水供应。配设沙发、电视、电话、棕绷床或医用床、床头柜、方桌、木椅、衣柜、毛巾架、梳妆镜等。介助、介护老人的床头安装呼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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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
一、基础(普通)护理(自理老人、自理与介助之间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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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床位费 |
护理费(元/月) |
公杂费(元/月) |
生活费(元/月) |
合计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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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完全能自理) |
300 |
200 |
60 |
按市场价确定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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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能自理、30%需介助) |
300 |
300 |
70 |
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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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0%能自理、40%需介助) |
220 |
460 |
90 |
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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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护理(介助、介护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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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40%能自理,60%介助、护) |
220 |
700 |
120 |
按市场价确定 |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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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30%能自理,70%以上介助、护) |
220 |
800 |
120 |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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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20%能自理,80%以上介护) |
220 |
900 |
120 |
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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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完全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
220 |
1000 |
120 |
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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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护(完全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
220 |
面议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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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服务 |
有特殊服务需求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如功能康复训练费、中草药煎治费、车辆租用费、新装空调折旧费、使用指定专用护理品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