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岷江颐养居”作为成都市“八家养结合示范单位之一”由新津县民政局建设,在市政府、民政局、卫计委等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兴建的一所集养老生活、专业护理于一体的非盈利性养老机构,是新津县重点扶持的规模大、功能全、标准高的“养护结合型”养老机构,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养老服务事业,造福于百姓。
新津岷江颐养居是成都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的新津县普兴镇,距成都市区23公里,离新津县城10公里。
这里属亚热带湿润多风气候区,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5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 本项目占地15.7亩,建有供入住老人养老、健身、娱乐、休闲的房屋12000平方米。
其中建有宾馆式标准养老房间102间,为200余位老人提供环境优雅,设施高档,功能齐全的养老条件。
新津岷江颐养居采用专业化的服务团队,为长者营造一个温馨快乐的享老场所。入住老人可根据自己的喜好选带书画、像框、盆景、植物用于装饰自己的空间。按老人需求,有偿提供陪游,陪购服务。老人寿辰日,公寓免费提供祝寿蛋糕,寿面;大生日由公寓安排专人进行集体祝寿活动。公寓每月定时为老人提供理发和修脚。
入住后,我们即为老人建立起个人健康档案。营养师根据专业意见对老人的膳食做出合理的菜谱,在享受美味的同时享受健康。为使老人焕发生命的活力,丰富老人的精神世界。
我们将开设书法、园艺、绘画、手工编织等课程,使老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各班次根据报名人数由本公寓统一安排) 我院联系专业的心理辅导师,能为老人排忧解难,使老人不仅身体健康也使老人的精神健康。家属通过访问本公寓的网站,还能够适时地了解老人最近的身体情况,精神面貌(最近生活照),在远方的家属还能够预约进行网络探视与老人在线交流。如家属及老人有需要,本公寓还能够提供24小时摄像监护,让老人享受到时时刻刻的关注。
一、凡入住岷江颐养居者,须签订服务合同,并有家属作为委托人(丙方)参与合同签订。
二、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持有入住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签订合同,交纳相关费用,方能入住。
三、入住前需体检或提供近期的体检证明。因提供虚假证明入住,由入住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责任。
四、入住时须带换洗衣服及相关日用品。入住要按合同约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方可更换。
五、老人入住时应将自己携带的药品交护理人员保管并登记,需服用时由护理人员监督服用并做记录。
六、入住老人应遵守颐养居各项规章制度,因不遵守颐养居规章制度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损失,由入住者及担保人承担,颐养居不承担责任。
七、入住老人要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不故意伤害他人。
八、积极配合护理人员的服务,按时就餐,按时作息,积极参加公寓的娱乐健身活动。
九、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外出要关灯、关水,锁好柜门和房门。
十、不得自带燃器、刀具、电器等有危险性用品。
十一、遵守颐养居的外出请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外出或家属接老人外出均须登记,凭外出通知单方可离开。
十二、入住老人外出期间发生任何意外,颐养居不承担责任。老人外出回颐养居后需告知相应管理人员。
十三、入住老人出现急病、重病、自然摔伤、病故等事件时,颐养居负责通知入住老人家属及担保人;情况紧急时将病人送入急诊,不负责陪护,不承担费用,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不食用变质食品,家属也不得给老人送不适宜老年人食用的食品。
十五、房间内备有紧急呼叫器,如遇紧急情况或身体不适请使用呼叫器,确保服务及时。
十六、颐养居内请勿携带或者饲养宠物。
十七、入住老人家属探视应遵守颐养居探视规定,不得留宿。
十八、入住老人及监护人、保证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变更后要及时通知,否则造成延迟通知的后果自行负责。
十九、入住老人离开颐养居,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入住老人若病故,保证人及其他家属应及时将其生前物品清理带走,公寓不负保管责任。
二十、退住离开颐养居时,屋内物品若损坏均需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