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创建于1950年,是温江区首家对外开放的区级国办福利机构。集养老、护理、康复、生活、文化娱乐、心理关怀、康复治疗为一体的多功能新型现代综合福利院。
我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惠民路民惠巷59号(距成温邛高速公路温江出口处仅400米),占地面积为30亩,设置不同档次床位208张,拥有完善的服务队伍和先进的服务理念,设施设备上有社工活动室、阅览室、音乐室、棋牌室、电影厅、多功能厅、餐厅、医务室、保健治疗室、康复理疗室、室内外健身器材、门球场、亲情电脑室、大型花果园等设施,院内绿树成荫,环境优美、鸟语花香,5层电梯公寓无障碍设计,能为老人营造一个高品质的生活环境,使每位老人在温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就能找回家的感受和家的快乐,安享健康幸福的晚年。
(一)、基础服务:
1、关心老人日常生活,注重仪容仪表;
2、每日打扫老人房间卫生及公共环境卫生;
3、按时洗涤衣物、床上用品及窗帘;
4、组织辅导老人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5、协助服务对象对外联络服务;
6、代购日常生活用品;
7、突发情况通知家属或第三方。
(二)、特护一级
1、完成基础服务的全部工作;
2、三餐饭菜送至房间,并洗碗筷;
3、提醒老人做好个人卫生(包括洗澡、漱口、洗脸、洗手、个人清洁等);
4、负责打胰岛素针剂;
5、提供自带食品的保管、加热服务;
6、护理员夜间查房一次。
(三)、特护二级
1、完成一级服务的全部工作;
2、提供药品管理、分装及定时发放;
3、适时开(关)门窗,保持房间通讯、采光、温度适宜;
4、提供营养流食保障;
5、为老人准备洗脸、洗脚水、调水温;
6、白天清理大小便(倒痰盂、冲马桶);
7、帮助老人清洗内衣、内裤、袜子;
8、护理员夜间查房二次。
(四)、特护三级
1、完成特护二级的全部工作;
2、帮助老人洗漱、擦身;
3、搀扶老人上厕所;
4、协助老人穿脱衣物及鞋袜;
5、衣被偶有污湿,及时更换;
6、提供随餐流食;
7、护理员夜间查房三次。
(五)、特护四级
1、完成特护三级的全部工作;
2、定时喂水、喂饭、喂药;
3、随时更换污物;
4、适时清洗会阴部及肛门、定期为服务对象翻身、变换体位、局部按摩、拍背服务,定时检查皮肤受压情况;
5、定时为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服务对象,设置便盆或更换尿不湿;
6、护理员夜间每3小时查房一次。
(六)、专护(费用面议)
1、为老人提供“特级护理”的全套护理工作;
2、护理员于老人同屋居住,随时照料;
3、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根据需要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4、老人衣物随脏随洗;
5、陪伴老人院内散步、聊天;
说明:
1、 特护非“一对一”专人护理,超过四级服务的,如:“一对二”、“一对一”为专护,费用面议;
2、 乙方身体或病情发生变化,监护人必须配合甲方调整服务等级,否则甲方将终止服务协议
3、 如拒不接受甲方调整服务等级(或超出甲方护理范围)的,甲方将终止服务协议。
温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入住费(试行)标准
服务等级 |
床位费 |
生活费 |
公杂费 |
服务费 |
护理费 |
合计 |
|||
基础服务 |
2人间 |
3人间 |
2人间 |
3人间 |
|||||
800(小标间) 900(大标间) |
700 |
500 |
200 |
200 |
|
1700(小标间) 1800(大标间) |
1600 |
||
特殊一级服务 |
床位费 |
生活费 |
公杂费 |
服务费 |
护理费 |
合计 |
|||
2人间 |
3人间 |
500 |
200 |
200 |
200 |
2人间 |
3人间 |
||
800 |
700 |
1900 |
1800 |
||||||
特殊二级服务 |
床位费 |
生活费 |
公杂费 |
服务费 |
护理费 |
合计 |
|||
2人间 |
3人间 |
500 |
200 |
200 |
830 |
2人间 |
3人间 |
||
800 |
700 |
2630 |
2530 |
||||||
特殊三级服务 |
床位费 |
生活费 |
公杂费 |
服务费 |
护理费 |
合计 |
最终面议结果 |
||
2人间 |
3人间 |
500 |
200 |
200 |
2150 |
2人间 |
3人间 |
|
|
800 |
700 |
3950 |
3850 |
||||||
特殊四级服务 |
床位费 |
生活费 |
公杂费 |
服务费 |
护理费 |
合计 |
最终面议结果 |
||
2人间 |
3人间 |
500 |
200 |
200 |
3300 |
5000 |
|
||
800 |
700 |
||||||||
专护服务 |
1、为老人提供“特级服务”的全套护理工作; 2、护理员于老人同屋居住,随时照料; 3、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根据需要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4、老人衣物随脏随洗;5、陪伴老人院内散步、聊天; |
||||||||
特别说明 |
1、 特护非“一对一”专人护理,超过四级服务的,如:“一对二”、“一对一”为专护,费用面议; 2、 乙方身体或病情发生变化,甲方可相应调整服务等级,并告知乙方、丙方。 3、 如拒不接受甲方调整服务等级的,甲方将终止服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