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为了保持健康经常会服用保健品,被告人邵某却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多次以销售保健品为名实施诈骗。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邵某提起公诉。
2020年8月初,86岁的张叔叔接到一个电话,对方非常热情,自称是某某保健品公司的销售员小陈,曾向自己出售过保健品。虽然张叔叔对此人毫无印象,但听到小陈的一番寒暄关切,实在不忍心打断。所以当小陈以为自己投票的名义邀约他们夫妇参加公司经理选拔会时,好心的张叔叔也就答应了下来。
选拔会当天,二老坐上了小陈为他们叫的出租车来到现场,却发现这并非经理选拔会,而是一场保健品介绍会。耐不住小陈的百般殷勤,二老便入座听了下去。没想到,一场介绍会下来,二老被保健品的功效吸引,当场就向小陈订购了“水蛭素”等保健品,价值16000元。当天下午,小陈亲自将保健品送货上门。
十天后,小陈再次上门找到张叔叔“卖惨”,以自己业绩较低没有竞选优势为由,希望二老再多订购2份保健品。见二位老人犹豫不决,他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诉苦:“我一个外地小伙子,在上海打拼真的不容易。”同时承诺保健品日后都可以退货退款,说着还起草了一份退款协议。被这番“真切”的说辞打动,张叔叔心软拿出16000元现金帮助小陈“冲销量”。几天后,张叔叔按照原先约定要求小陈退款,没想到小陈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没有了以往殷勤。
等了几个星期,张叔叔终于盼来了小陈的第三次登门。然而,他的目的不是退款,而是带来了新款保健品“黑精灵”。抓住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小陈不断推销。在小陈天花乱坠的鼓吹下,张叔叔又一次被说服,不仅没有要回16000元退款,还再次掏出4300元用于补新款保健品差价。
到了8月底,张叔叔服用保健品一段时间后,觉得功效并没有当初介绍的那么好,于是联系小陈退货退款。没想到,小陈登门取回了保健品后便失联。意识到不对劲的张叔叔去保健品公司找人,却得知公司根本没有“小陈”这个人,遂报警。
经查,原来“小陈”原名邵某,当初和张叔叔签署的退款协议上留下的并非真名,目的就是为了逃脱法律责任。“感觉用假名,警察就查不到我了。”邵某供述。他从自己在保健品公司工作的朋友处,得到了一些老年人客户信息,而后虚构身份进行诈骗。所谓的保健品,也是从保健品公司买来再进行转卖。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匿真实姓名,化名“小陈”、虚构保健品公司员工的身份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鉴于邵某之前也曾因推销保健品为由实施诈骗,后被判处拘役,其两次诈骗犯罪均与保健品推销活动有关,为有效对其教育矫正,检察官建议对其适用禁止令。
最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保健品销售等相关工作。
检察官提醒:广大中老年朋友要正确看待保健品,保健品是食品,不能治疗疾病更不能代替药品。购买保健品时要理性谨慎,认准“蓝帽子”标志,拿不定购买主意时,可以找家人征求意见。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即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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