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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惠和老年公寓

营口市惠和老年公寓

异地收住 试住体验
  • 类型: 老年公寓
  • 床位: 100 张
  • 收费: 500 元/月起

自理 半自理

[辽宁/营口市] > 营口市西市区中天新城小区西外门市立新浴池

机构介绍

辽宁省营口市惠和老年公寓座落在营口市西市区平安路华夏大酒店西200米,兴海网吧后立新浴池,占地面积1千多平方米,设有百余张床位,公寓品位高雅,内外环境优美,宽敞明亮,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备,是老年人最理想的生活环境。

居住房间全部为宾馆式客房,配有卫生间、壁橱、地板,电视、电话、呼叫器、空调、沙发等设施和用具。
饮食多样化,粗细粮搭配,精心制做,蔬菜种类繁多。餐餐变新样,特为糖尿病病人、吃素人员和有特殊需要的养员调整食谱,让老人吃的放心、让家属和亲人们放心。
本公寓经营大众浴池(立新浴池)本公寓养员免费洗澡,为方便老年人生活起居,设有休闲娱乐、读书看报、强身健体、营养配餐、运动保健、自助劳动等设施和场所,并开设白天入住房间。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方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要求:乙方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二、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具体条款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医疗保健、娱乐、健身等标准化服务,昼夜护理。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二、由丙方认真如实填写本公寓收托老人登记表,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入托手续。

三、乙方必须由丙方亲自护送,自带被褥、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及个人卫生用具,乙方不需将水果刀、剪子等铁器物品带入公寓,如需要时,可向工作人员借用。

四、乙方必须精神正常,无传染病,并愿意接受公寓服务和管理,否则,及时清退。

五、乙方按国家标准交纳取暧费用。

六、公寓设有食堂,特殊要求吃的提前订餐,餐费自付。

七、乙方的托费于每月的月末前如数缴纳给甲方。逾期不交,每日收取滞纳金15元,有意拖欠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送回。乙方中途退托15天以内的,收半月托费,起15天的收全月托费。

八、乙方的现金和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随乙方身体变化,根据国家物价长涨或下轶的幅度,公寓有权变化服务档次,其托费随之增加或减少。

十、能走动的老人在公寓或外出时应佩带公寓胸牌,外出时必须向护理人员办理请假手续,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者,后果自负,甲方均不负责。

十一、乙方重病或病危时,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应及时赶到公寓,由丙方负责就医治疗,乙方因病,自尽或神智突发异常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在公寓病故,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及时赶到公寓。丙方负责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向乙方收取消毒费100元,净身费100元,穿衣费100元。并从入托老人停止呼吸开始计时,每放一小时收到占床费100元。

十三、特护、看护老人因病长久卧床,难免造成病理性褥疮,发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给老人进行医治,费用由丙方负责。

十四、乙方的身体状况在办理入托手续时,丙方应如实登记,对有传染性疾病的老人,甲方可拒收。对患有精神疾病、小脑萎缩的老人甲方很能控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跌、碰损伤,以及走失,直至死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寓的有关规定,需要护理时可用呼叫器呼叫。如自身原因发生的跌、碰损伤,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六、因特护老人的消化系统较差的原因,丙方探视携带的食物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食,避免暴饮暴食和饮食不当引起疾病,造成不良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十七、乙方如节假日回家或因病住院等情况,15天以内的(含15天)各项费用不退还。15天以上的,从第16天算起每天返5元钱。老人病故按天收取。

十八、乙方入住期间如与同室老人或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可及时向院长反映进行调节,必要时可调换房间,不得因此发生吵闹,骂人甚至动手打人,一旦发生严重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丙双方另行商议。

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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