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住对象: 本院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坚持以人为本,以“孝亲”精神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娱乐等各项服务。
全院财物统一为集体所有,全部用于老年公益事业。
办院人员以孝亲敬老、爱心奉献精神,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不搞特殊,不谋私利,全力为老人服务。
养员收费标准按消费自给原则确定,实行低收费。
院设有院委会、院长副院长。下设科室有办公室、财会科、宣传科、护理部、膳食科、卫生所、老年自管会等。
凡进入老年期,在家生活遇到困难者均可申请入院。经同意入住后,要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和管理费。介助介护老人另交护理费。入院试住期为一个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老人不接收入院。
财务工作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坚持勤俭办院,实行民主理财。帐、钱、物分管,帐目公开。捐赠款物上墙。材料物资专人专帐保管。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护理人员按护理工作标准及工作流程进行工作。经常与老人沟通思想,帮助老人解决实际困难。细心照料老人生活起居。做好安全防护,创造良好环境,让老人身心愉悦,安度晚年。
食堂根据老人特点和要求调剂伙食,保证饭菜香甜可口,多样化。餐厅厨房要卫生达标,人员着装整洁。禁购禁做劣质食品,保证老人不吃腐烂变质食物。管好食品库,使之不霉不烂,不损失浪费。
卫生所以预防康复为主,医治常见病。随时普及医疗知识,安排病患食谱,辅导肢体活动。对危重病人及时保持与家属联系,妥善安排治疗。
老人自管会是老人自管自治组织,由老人自选产生。配合院里分担部分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为防为主,防消结合,责任到人,常抓不懈。剧毒药品专人保管使用。室内不准带入易燃易爆品,禁用酒精炉、电热炉、煤油炉。室内及公共场所不准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