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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幸福园老年公寓

本溪市溪湖区幸福园老年公寓

  • 类型: 老年公寓
  • 床位: 100 张
  • 收费: 1000 元/月起

自理

[辽宁/本溪市] >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河畔小学附近

机构介绍

本溪市幸福园老年公寓——老年人幸福的乐园,儿女们尽孝的家园。
“老人想上养老院,儿女认为这是对老人不孝”。作为儿女,如果您来到我们这里看一看,您的上述想法就不会产生。“儿女上班,老人在家孤独;儿女想尽孝心,老人又怕拖累儿女”,作为老人,如果您来到我们这里住一住,您的心理矛盾就会化解。这里是“老年人幸福的乐园,儿女们尽孝的家园”!
本溪市幸福园老年公寓,绿树环绕,依山傍水,占地面积1600余平方米,室内采光通透,我们为入园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友好,温馨,和谐的养老环境;同时为老年人打造了一个衣,食,住,玩,行五位一体全方位的生活服务场所。

衣:我们随时为您换洗衣物,着装整洁,让您成为干净靓丽的老年人。
食:科学的饮食,根据老年人不同的身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营养配餐,使众口不再难调,让老年人吃出营养,吃出快乐,健康长寿。
住:公寓内不但有舒适的床位,还设有洗浴室、超市和医务室等,近距离解决老年人生活所需。
玩:公寓内设有棋牌室、书报阅览室、健身设施等,让您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行:有专车接送,让您出行方便。(1、11、16路公交车在河沿站点均可到达)
在这里:
您不再“感到孤独”,您将有众人相伴!
您不再“拖累儿女”,您可以随心所愿!
您不再“单调乏味”,您获得幸福美满!
 
我们的服务宗旨:用爱心换取老人对生活的舒心
                          用真心传递儿女对老人的孝心
                          用热心赢得家人对老人的放心
幸福园老年公寓是老年人幸福的家园!繁华都市中的世外桃源!
 
入住须知:
1.入住老人应向院方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有传染病、精神疾患者,本院不予接收。
2.自带生活用品、衣服、卫生纸等。
3.公寓内不能私自用电,包括电热毯、取暖器等,特殊情况经院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4.老人要求离院,应提前三十天向院方提出,办好有关手续方可离院,若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5.老人因某种原因出院,其托老费十五天内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
入住老人及家属须知1.入住老人应遵守“七步”规范,讲文明、讲卫生、团结友爱。
2.请老人遵守敬老院作息制度,不影响他人休息,外出应请假。
3.请老人不要擅自使用电器,或将电器及家具带入敬老院。
4.请老人不要将存折、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带入。如有特殊情况可与院方联系。
5.请老人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老人不得在院内酗酒、赌博,或在房间内吸烟。如老人之间发生矛盾或老人病情发生变化,接到通知后请家属及时前来协调解决。
7.请家属按时缴纳老人在敬老院的费用,并及时提供老人所需的生活用品。
8.如家属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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