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于1949年,系市民政局直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位于市城南新区聚龙湖公园和盐塘河公园之间,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总投入近1.8亿元。这里风景秀丽、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交通方便,可提供服务总床位800张,主要为“三无”、失能失智、自理老人提供生活照护、基本医疗、老年康复、心理慰藉、长期照护和临终关怀等全方位服务。
我院在长期发展中,坚持走专业化、职业化、信息化、标准化的发展路线,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养老护理员等组成的专业护理队伍
和管理团队。其中荣获“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优秀护理员”1人,“省技术能手 ”5人、“市技术能手”7人。民政部在我院设立了省内首家“王亚养老护理大师工作室”,为全市免费培训了5000多名养老护理员,为提升全市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供人才支持。2018年我院建成了示范老年人助餐点,探索事业单位食堂为老助餐服务模式,实现机构养老资源向社区延伸。
我院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秉承“为社会分忧,帮家庭解愁,替儿女尽孝,让老人满意”的服务宗旨,坚持服务精细化、标准化、亲情化、个案化,赢得了老人的好评和社会的认可,先后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敬老文明号”等称号。
关于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申请提高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5〕4号)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并结合你院实际情况和参照周边地区标准,经研究,同意你院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床位费。单人间35元/床˙日,双人间18元/床˙日,5人间12元/床˙日,套间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护理费。三级护理5元/床˙日,二级护理10元/床˙日,一级护理20元/床˙日,特级护理和有特殊要求的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三、以上床位费和护理服务费标准均为中准价,你院可根据实际供求状况,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你院要认真做好调整后的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盐城市物价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