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我院前应该先了解并熟知我院基本概况,明确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
入住我院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办理入住院手续。
入院前应先到医疗部门做一般性体检,填写入院申请表。
入院时由入院人或住院人的委托人根据入住人实际情况认真正确地选择并确定入住人的服务等级及服务范围。由于入住人或入住监护人自选服务等级不当而产生的不良后果,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入住人员住院后,由于自身情况变化原选定的服务等级已不能满足入住人的需要,而住院人或家属又不及时办理变更服务等级手续,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全自理、半自理(介助)人员头脑清楚,具有单独活动能力并不需要专人陪护,因此,入住人员的活动时间、地点、区域、形式等院方无法控制。由于入住本人自己安排的活动并没有招呼护理人员陪同,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滑倒、晕倒、跌跤后造成的身体伤害)院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入住本院达成协议后,由入住责任人填写入院登记表,并签订入住协议书。
入住协议签订后,应由入住责任人到我院办理交款手续,手续办成后,方可安排入住。
入住人员入住我院后,必须自觉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物,严禁带人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应经院方同意后方可留宿)。
凡是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人员(发病期人员)谢绝入住。
住院人入住我院一般采用公寓式管理方法,我院只负责吃、喝、玩、乐、拉、撒、睡、洗等服务项目。行走安全责任,应由住院者本人或其家属负责承担。院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本院谢绝住院人员携带现金及贵重物品,特殊情况本院可以免费提供保管。如住院本人坚持自行保管发生一切后果,本院概不负责。
入住人员应按时缴纳应交费用。每拖延一天,按应交费用百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如无故拖欠,本院有权即时终止服务并不再承担该住院人员服务义务和责任,必要时请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