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社会服务:
1.弃婴凭市公安派出所婴儿检送证明, “三无”老人、孤儿凭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批文随到随收;
2.代养残疾儿童体检手续齐全后当天办手续当天入院,特教儿童入院后当天编班授教;
3.代养老人当天入院享受服务,观察体检一周,签订入院合同,代养老人之权利受到保护,服务内容得到满足;
4.为城区无医护人员的敬老院老人提供免费体检,为全市福利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5.对我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市劳模以上的先进模范人物、离休干部等实行优价服务;
6.公开全部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
7.代养、助养、领养等咨询有问必答,来信咨询五天内答复;
8.接受青年志愿者援助服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社会工作的实习,并做好有关服务和活动安排;
二、优化院内服务:
一个宗旨:即全心全意为老、弱、病、残、幼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二个胜似:精心养育儿童胜似母爱,热心照护老人胜似亲人;
三个满意:服务对象满意,休养员家属满意,社会公众满意;
四个不:不歧视残疾、老、幼,不推诿应收服务对象,不将收养专款及社会捐款挪作他用,不办违背政策法规或手续不齐的收养、送养;
五个心:养育儿童精心,护理老人耐心,对待病人细心,服务社区热心,全方位服务使家属及社会放心;
六个一样:服务态度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群众、干部一个样;服务质量做到收养人员与代养人员一个样;夜间与白天一个样;弱智等无表达能力者与其他对象一个样;服务管理上做到休息日和平时一个样。
生活护理分级标准
1、三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护理。
(2)年老体弱,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1)思维功能轻度障碍,举止言行有一定影响者。
2、二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护理。
(1)在护理员的指导或帮助下,饮食、起居能基本自理者。
(2)思维功能中度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3)患有多种疾病,病情比较稳定,但日常生活需给予相应护理者。
(4)年龄在80岁以上者。
3、一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护理。
(1)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需他人帮助者。
(3)视觉严重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者。
(4)患有两种以上较重疾患,行动困难者。
(5)年龄在90岁以上者。
专护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专护。
(1)不能自行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3)因种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4)患有严重疾病,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者。
(5)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或监
护抢救治疗者。
(6)双眼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上需特殊照顾者。
(7)90岁以上同时伴有一种严重疾患者。
(8)入住者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等服务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