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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颐年康复养护中心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颐年康复养护中心

异地收住 试住体验
  • 类型: 养老院
  • 床位: 300 张
  • 收费: 2000 元/月起

自理 半自理

[江苏/泰州市]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天虹路81号

机构介绍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颐年康复养护中心(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隶属于高新区民政局及高新区残联。是医药高新区康复养老福利机构的重点示范单位。
本中心为集康复,养老,养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福利机构。主要致力于特护老人及残疾人的康复养老工作。发挥着康复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培训、兜底的工作。
我院建院于2014年,位于泰州市高新区天虹路81号,占地面积6000余平方米,床位400张。
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计财科、护理部、医务科(康复医院)、社工部、总务科及安保科;护理部下设康福、康乐、康寿、康宁、颐养、益智6个休养区,对入住休养人员实施分级、分类护理,是集护理、养老、医疗、康复、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型福利性社会机构。

一、卫生服务
每天早晨由护理人员督促、帮助院民刷牙、洗脸、洗手、梳头、整理床单、床铺;每天晚上督促、帮助院民洗脸、洗手、洗脚、铺床;由护理人员帮助院民每月轮换翻晒被褥2次;护理人员督促、帮助院民定期修剪指甲、理发、刮须至少每周一次;护理人员为院民打水、备餐、分餐,对生病院民可送餐入室;由护理人员督促、帮助院民打扫、清理桌面、窗台、地面等卫生,每周大扫除一次,日常由工作人员为院民清洗衣服、洗刷碗;床单、枕巾每周清洗一次,被套每月清洗一次;督促院民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做到“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垃圾和烟头;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不说粗话、脏话;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
二、医疗康复服务
保健医务员每周查房一次,遇急诊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定期为老人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医疗服务,做好卫生保健指导,建立健康档案;每半年给老人体检一次平时督促老人按时起床、休息、活动、组织老人参加公寓组织的各种群众性的保健康复活动。
三、文化娱乐健身文化服务
为老人免费提供室内外健身器材、棋社、自乐班、阅览室等文化体育设施、场所。我院在节假日平时经常邀请文艺团体来慰问演出,同时也会组织老年大学的学习。
四、饮食服务
为老人提供可口便于消化的家常饭、菜、点心、茶水,切实做到营养合理搭配,饭菜天天不重。汤类包括:荤汤、素汤、粥、豆浆等;主食包括:鸡蛋、油条、油饼、花卷、蒸馍、面条、饺子、包子等;副食包括:小菜、素炒、肉炒。
五、呼叫服务
24小时值班服务,老人如有需求或遇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可在第一时间到房服务。
六、亲情服务
倡导精神赡养,工作人员每天与老人沟通,了解老人的喜怒哀乐、脾气秉性、生活习惯、爱好,了解老人的内心世界,视老人为亲人,尽最大可能让老人保持心情舒畅,生活愉快,晚年幸福。
一级护理(半失能): 合计1820/月 (朝南间加60)
二级护理(失 能): 合计2060/月(朝南间加60)
三级护理(全失能):合计2300/月(朝南间加60)
1.入住条件
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60岁(弱智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 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己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书自行止,请其主动离开公寓。
1)凡是与“法抡功”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联的;
2)患有传染病的、患有精神病的、隐瞒病史的;
3)严重防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4)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
5)无视公寓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公寓住养的。
2.入住程序
1)由休养人员的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了解休养具体生活和收费情况后,需自愿提出书面入院休养申请。
2)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自愿决定入院休养的,应持休养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往病历、1寸免冠近照一             张、送养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业务接待室面谈休养有关事项,签订入住协议、到收费处缴纳相关费用。
3)休养人员试住期间,由护理部和医务科安排休养人员的生活护理服务、身体检查、评定护理等级。
4)根据评定的护理等级,由业务接待室通知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签字确认护理等级费用。
3、不宜携带入公寓的物品
1)沙发、凳子、椅子、木箱、橱柜及宠物等
2)易燃、易暴、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3) 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
4、公寓公约
1)爱公寓如家,自觉维护公寓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
3)严禁吵架,打骂、搬弄是非,不得干扰公寓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老年人的正常休息。
4)保持居室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要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不准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能借贷。
10)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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