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住条件
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60岁(弱智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 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己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书自行止,请其主动离开公寓。
1)凡是与“法抡功”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联的;
2)患有传染病的、患有精神病的、隐瞒病史的;
3)严重防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4)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
5)无视公寓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公寓住养的。
2.入住程序
1)由休养人员的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了解休养具体生活和收费情况后,需自愿提出书面入院休养申请。
2)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自愿决定入院休养的,应持休养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往病历、1寸免冠近照一 张、送养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业务接待室面谈休养有关事项,签订入住协议、到收费处缴纳相关费用。
3)休养人员试住期间,由护理部和医务科安排休养人员的生活护理服务、身体检查、评定护理等级。
4)根据评定的护理等级,由业务接待室通知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签字确认护理等级费用。
3、不宜携带入公寓的物品
1)沙发、凳子、椅子、木箱、橱柜及宠物等
2)易燃、易暴、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3) 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
4、公寓公约
1)爱公寓如家,自觉维护公寓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
3)严禁吵架,打骂、搬弄是非,不得干扰公寓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老年人的正常休息。
4)保持居室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要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不准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能借贷。
10)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