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东方老年公寓成立于2007年11月,位于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是经安图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一所集老年护理、休闲和娱乐等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养老院。
公寓环境干净,空气清新,设施齐全,设有单人间、双人间和多功能护理大厅,内设卫生间、电视机、衣柜等配套设施,布置温馨。餐厅舒适整洁卫生,还设有多功能娱乐厅、洗浴室、洗衣房、收发室等。收费合理,服务规范,是老年朋友生活居住的理想场所。 交通便利,门口便是公交车站。
本院本着高水平、高质量、高起点的准则,打造设施现代化、服务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的老年公寓,让老年朋友享受真诚的关心和细致的照顾,感受生活的快乐和晚年的幸福。
入院条件:
1、无传染病、精神病(有医院证明),能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自愿且家属同意即可入住本养老院;
2、有身份明确且具民事能力的经济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
3、老人及监护人应熟悉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入住准备:
1、老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2、老人生活必需品:洗漱用品、换洗衣物等日常用品、被子、枕头;
4、老人低保证原件(若有的话)及近期必需药品及有关病例证明;
5、入住相关费用。
协议解除: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寄养协议书即日起自行终止。
1、患有传染性疾病者;2、患有精神病;
3、隐瞒病史者;4、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
5、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者;6、无视养老院常规制度者;
7、不适应集体生活者,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注:我院实施区分管理和相对应收费,分为全自理,半自理与不能自理及其他。入住前,需要对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区分管理和相应收费,老人及家属同意评估结果及收费情况后,方可入住我院。入院后,我院会定期进行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会再次进行区分管理和调整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