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 半自理
公主岭第二福利服务中心地处公主岭市刘房子街道新城102国道南300米,东距省会长春38公里,西距公主岭城区8公里。占地面积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中心设有高、中、低档房间,总床位1000张。房间设计简约时尚,家庭生活气息浓郁,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中心兼顾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社交心理及文化娱乐需求,设有书画室、棋牌室、健身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康复医疗中心、门球场地等。园林景观设计博采众长,充分考虑居者的审美与舒适度。居住人员徒步于长廊和花园间,呼吸新鲜空气,颐养身心,实为在喧闹都市之外享受一方幽静宜居之所。
第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收费标准 | ||||||||||||||||||||||||||||||||||||||||||||
单位:元/月/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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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收费为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 2、老人在中心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负。 3、夏季免收空调费,冬季取暖期交纳自入住当月至整个取暖期的取暖费(10月15日-4月15日)普间每人每月100元,标间每人每月100元,高间(分别为150元、200元),不足15天(包括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自入住之日起满一年免收取暖费)。 4、老人加餐费用另行收取,送餐费每月60元。 5、自带护工管理费120元/月,护工伙食费:冬600元/月,夏550元/月。 6、家属住宿费:双人间105元/天/人。 7、家属来中心看望老人就餐费:每人每餐15元,节假日每人每餐30元。 8、电费:入住者自带冰箱、洗衣机等每月各收15元电费。 9、如乙方担保人要求甲方提供收费标准以外服务的,经双方协商另行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