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住当天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二甲医院以上的身体基本情况检查报告;近三个月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疾病的体检报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等,并加盖有医院公章。
3、为保证入住入住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暂不接收患有传染病、不适合集体生活、有暴力倾向和严重不良嗜好的入住人员。
4、监护人有责任如实介绍入住近期身体情况,如有隐瞒,发生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5、除了床上用品和部分生活用具,其余如入住人员衣物鞋袜(有名字标识),药品、轮椅、拐杖、自身营养品等需自备。
6、家属应向工作人员介绍入住人员的日常生活习惯、兴趣爱好、饮食习惯、禁忌、注意事项等
7、不要携带贵重物品(首饰、贵重证件、现金等)避免丢失。
8、家属需带入住人员外出,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请假外出或未经同意外出者,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同时本苑按自行离苑处理。
9、因苑内部分区域正在施工,入住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域,如擅自进入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10、入住第一周为试住期,此期间若入住人员无法适应苑内环境及管理,可通知入住人员退住,家属或监护人须及时来苑办理退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