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养养老旗下网站 - 找养老院上搜养老网

长沙市浏阳市博文老街坊托老托养中心

长沙市浏阳市博文老街坊托老托养中心

异地收住 试住体验
  • 类型: 养老院
  • 床位: 100 张
  • 收费: 2000 元/月起

自理 半自理

[湖南/长沙市] > 长沙市浏阳市金沙北路一巷63号

机构介绍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浏阳市博文老街坊托老托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运而生。该中心是一所经浏阳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的、新崛起的专业托老机构。
本机构秉承为政府解难,替子女行孝,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幸福的生活服务的目的。遵循“亲情养老,健康养老,文化养老,科学养老”的养老理念,坚守“管理上水平,服务多功能,条件创优良,技术求精湛”的服务宗旨,奉行“扶老助残、尊老爱老、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行业精神,想老人之所想,急老人之所急,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全托、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专业护理、医学治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等全新的系统托老托养服务,创造一个幸福温馨的港湾。
浏阳市博文老街坊托老托养中心位于浏阳市金沙北路一巷(声威巷)63号,筹建于2012年10月22日,批准注册期为2015年7月3日,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总投资(除房产外)1650万元。
该托老托养中心拥有床位200张,住房有单人间、双人间、套间,室内设有卫生间,并备有空调、暖气、彩电、饮水机和应急呼叫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装置。
中心下设护理部、医务大厅、餐饮部和可容纳200老人的日间照料场所。还开辟了舒适的阅览室、按摩房(另设有高档全自动按摩机)、棋牌室、多媒体室、健身房、音乐厅、歌舞厅、网吧、室内门球场、盆景园等健身益智、延缓衰老的多样化娱乐场所。
医疗方面,配有相应的医疗设施和具有一定技术资质的医务人员,并长期聘请浏阳市名老中医在中心坐诊,可提供日常的医疗保健服务、临时急病救助和紧急情况处置。食堂由营养专家调配菜单,饭菜花色多样,美味可口。院内环境优雅,空气清新,恬静舒适,设施齐全是老年朋友和残疾人朋友居住、生活、休闲、娱乐、养老的理想场所。
本机构决心让所有入住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开开心心,快快乐乐,高高兴兴地过好每一天,把托老托养中心建成浏阳市最优质的托老托养示范基地,成为全市老年人和残疾人向往的健康长寿的幸福家园。

服务对象

1.全托:城乡老年人;

2.日托:临近社区老年人,早来晚归,开心每一天;

3.残疾人托养:本市残疾人;

4.居家养老:城区老年人,上门服务,服务到身边;

5.保健疗养:老年亚健康人群,身体疗养、心理治疗、养生休闲;

服务内容

1.为不同层次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

2.为患病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护,疾病治疗等;

3.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休闲、健身、保健、吃、穿、行、居、玩、全国异地轮换式养老等系列服务。

4.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

5.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常年招收有爱心的人士并进行专业培训和安排就业。

价格:¥2000.00~3000.00元/月起(价格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

1.老人和残疾人入住时须入住者本人和家属同意,并携带家属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和有效联系电话。仔细阅读协议书、中心制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认可后签定入住协议书。

2.入住中心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现金应交办公室保存,现金随用随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3.入住时,家属和入住者都必须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凡是精神病和传染病者不得入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4.入住老人的托养费不包括:空调费、医疗费。入住者如离开中心连续7天以上,按实际天数退回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仍按足额照收。

5.本中心休息时间(晚上21:00-07:00),其他时间均可看望入住者,家属或亲人对托养人要在尽物质赡养的同时还应充分履行好精神赡养义务。

6.凡入住者家属登记的电话、地址因赡养关系发生变化而变化的,24小时内通知中心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造成失去联系,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由送养方负责。入住者入住中心期间出现患者重病、急病、自然摔伤、致残、自杀或病故等事故,中心负责通知入住人员家属并配合家属进行处理,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入住者在中心住处不得使用所有配备的设施以外的电器、燃器、利器,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和送养方负责。

8.入住者家属应支持中心做好入住者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老人的义务,中心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9.中心为每位入住者建立个人档案,根据入住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建议入住者或家属择优确定护理级别。凡因选择护理不当或变更护理发生意外,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10.鉴于入住者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中心要求入住者外出应履行请假签名登记,以便管理和服务,凡离开中心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概由入住者及家属自行负责。

11.入住者应遵循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财物,损坏者需赔偿。入住者有权对中心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提出意见、批评或向民政主管部门投诉,入住者可以要求提供购物、联系亲友、代办事项等服务。

次浏览 条点评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