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系隶属于海口市民政局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孤残弃婴幼儿童、“三无”人员及孤寡老人、社会失能半失能养老人员提供安置、养育、护理、救治、康复、特教、社工等综合服务。
一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我院本着“一切为了老人孩子”的宗旨,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为推进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为我市福利机构在规范管理、环境改造、儿童康复、特殊教育、养老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先后获得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民政部“明天计划”先进集体、中国收养中心涉外送养工作先进福利机构、海南省敬老文明号、海南省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目前,已成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和社会各界爱心奉献的平台。
自理: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但症状较轻,能够自由活动,日常生活起居不需要照料、帮助,自己能够做日常的事务。
半护: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行动不便。但病情稳定、思路清晰,部分生活需要提供协助。
全护:行动不便、视物模糊不清、思维能力减退、表达不清、肢体活动有障碍,大小便及生活起居需要照顾。
特护:精神意识受到严重障碍、肢体受到严重功能障碍、患有重度老年痴呆症、大小便完全失禁,在生活及医疗需要24小时专人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