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传染疾病及精神病的老年人均可入住本公寓。户籍不限,同等收费,特别情况、特别收费。
二、收费项目固定收费
1、床位费
2、伙食费
3、护理费
4、应急保障金(退换时余额退还)
入住预交金(冲抵入住后发生的实际费用)
三、办理入院手续
1、入住人员本人,或者由其近亲属,或者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陪同参观公寓,接待部带领参观看房或者公寓设计出的模型沙盘,平面图纸后,自愿提出申请,到接待处登记。
2、若入住人员或者法定监护人,或者委托监护人看好房间,一时不能入住,要预留房间的可以先交一定数额的预定入住金选定房间,并在订房后一个月内办理入住手续,如超过一个月不办理入住的,原床位取消,预定金退还。
3、入住老人须提供本公寓制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资料,其项目包括。
(1)胸部X线透视或照片
(2)肝功能、乙肝两对半检查报告单
(3)心电图
(4)血常规
(5)尿常规
4、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带入住人员及经济担保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入住人员二寸近照2张及病历本,体检表。
5、将资料准监护人或近亲属备好交到公寓护理部,经测评确定护理级别,或者根据监护人及其亲属提供的入住人员健康状况,暂订入住人员为级别护理,办理入院手续(新入住的人员暂定的护理级别,入住第一周为观察期。朋察期结束,视老人的身体状况,经本公寓评估后,正式确定护理等级并按照相应标准收取护理费)。
6、由接待人员引领到财务部缴费,办理相关手续。
7、位保障双方权益,凡入住本公寓和入住人员,以及入住人员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三方共同签订《入住协议》,如果入住人员没有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本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本公寓也可以同入住人员本人单独签订《入住协议》,外地入住人员原则上要提供有哈尔滨户籍的经济担保人。
8、入住日期以本人自愿为原则,由本公寓做出合理安排,办理入住时应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护送人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