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怡心苑康乐养老中心位于偃师市北环路连霍高速引线路口西500米,占地面积5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可容纳120位老人生活。设有供老人生活的公寓、餐厅、浴室、医务室,供老人文体娱乐的棋牌活动室、影视厅等,供老人休闲活动的菜园,供半自理老人康复的复健器材室和室外健身器材活动区。
中心每个室内区域、都安装空调和暖气,每项设施都按照适合老年人生活、使用的标准,以安全、健康、人性化为宗旨配套安装。根据老人饮食习惯,提供由营养师科学配置的老人健康营养膳食,每周都有新花样,餐餐饮食不重样。自己种植的无公害蔬菜自给自足,专门的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低盐、低糖、低脂、高维生素饮食,满足不同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对行动不便的老人送餐到床前。
我们采取的是科学化、医学化管理模式,每周一次健康知识学习,每月一次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讲座,每月一次老年人及家属公休座谈会,经常性的文艺活动。护理员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养老院是老人的家,为老人的子女解决后顾之忧,让每位老人真正感受家的温暖是我们的职责。
怡心苑以星级设施、专业服务、中低收费为经营理念,欢迎有养老需求的老人入住,欢迎家属前来考察。
一、 凡无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老人,经老人本人同意均可入住。
二、 入住时,监护人需持老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单位介绍信)办理入园手续。
三、 为了掌握住养老人的身体状况,入住时作必要的体格检查(乙肝、胸透、心电图)。
四、 办理入住手续时,需交当月的住园费用,入住费用按月计算,不足一月按天计算。
五、 养老院备有床单、被罩、枕套,住养老人需根据季节携带枕芯、被子、褥子、凉席等床上用品,牙具、洗发沐浴用品、洗衣保洁用品用具及老人需要的特殊用品等。
六、 养老院住房分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三个档次,护理分为自理、半理、全理三种。自理是指日常生活能独立的老人,半理是指日常生活需小部分协助方能完成的老人,全理是指自理能力、生活能力及认知情感能力有障碍,需护理人员照料的老人。
七、 住养期间,应在25日前预交下月费用,应主动及时交纳,不得拖欠,拖欠一天增加住养费的千分之五(每一千元每天五元)滞纳金。
八、 老人应确定家属或单位一人为老人委托人与我院联系,以便及时交流老人生活、健康、治疗情况,并按时交纳住养所需费用,因电话换号等原因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我院。
九、 本院所有保健医师、护士负责对住养老人进行查房巡视和定期测量血压。
十、 住养老人有独自外出习惯需要签订协议,由老人委托人或家属签字方,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出。外出发生的一切意外由老人方负责,与养老院无关。
十一、 凡住养老人因病情发生变化、加重,经医生诊断需住院治疗未被老人或委托人采纳者,责任由老人方负责,疾病未愈不可返回。如执意返回,发生意外由住养老人方负责。
十二、 老人洗澡应在规定时间由护理员协助进行,不收取浴资,仅收取搓澡费用。如私自洗澡,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由老人方负责。住养老人的特殊要求(饮食、美容、美发、通讯等)费用自理。
十三、 住养老人要爱护养老院的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四、 住养老人必须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未经批准强行外出者,发生走失或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本人负责,养老院不承担责任。
十五、 凡住养老人,由于自身原因或疾病突然发作而引起的摔伤、骨折或其他意外事故由本人负责。
十六、 老人住养期间如遇有急病发生,根据病情院方有权先采取住院等相应措施,并立即通知家属或单位。平时用药及治疗基本尊重家属或单位意见。
十七、 入住老人不得私自携带电器使用,如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根据耗电量收取电费。
十八、 入住老人的贵重财物(如现金、首饰等)劝其家属带回,如带在身边应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九、 老人因精神痴呆精神障碍造成其他老人伤害者,治疗费用由加害老人方负责。老人如患有精神疾病,家属隐瞒不报,在住养期间发生自杀(身亡或受伤)事故,院方不负法律责任。
二十、 探视家属带老人离开养老院,要办理相关外出手续;探视家属带药品、食物要经在班护理员检查登记方可留给老人服(食)用,以防止药品、食物过期带给老人身体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