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本人自愿,能适应集体生活且经家属同意的老人方能申请入住洛阳市馨乐园养老院(以下简称“馨乐园”);
2.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或监护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到馨乐园填写申请,申请的同时须交付医疗押金。若申请人未能通过体检,将无息退还该笔医疗押金;
3.入住馨乐园之前,申请者必须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一个月内)体检证明(该证明应当是本院指定的医院或与其同级的医院出具的),申请者可以在本院指定的医院或者与该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等),凡体检结果达到院方标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对体检未达标者本院有权拒绝其入住;
4.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在确定具体入住的房屋后与本院签订《洛阳市馨乐园养老院入住协议书》及其附件;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本院交付入住押金,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入住者还应当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本院;入住者须有送养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送养人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本院签订《洛阳市馨乐园养老院入住协议书》及其附件;
5.入住时,本院、入住者、送养人三方应当共同确认入住房间内的各项设备和用具与《设备用具清单》配置内容是否相符,设备用具的情况是否齐全完好,并共同签字确认;
6.入住期间,入住者应当遵守公寓守则,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房间整洁,在离开房间时要关好门窗,注意安全;
7.入住者若想提前结束如老人请假回家后想出院,必须及时通知院方,出院时间按通知院方时间结算;办理结束住宿手续时,需要携带入住押金凭证。
8.本入住须知归本院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