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
2、签订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3、送养方必须向养老院如实说明入住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各种疾病要如实告知并做记录,入院前需提供2甲以上级医院体检报告。发现入住者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一律拒收。
4、入住前须提供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份、(户口本复印件)、病历。
5、为保证入住者的休息,探望时间为:早9:00-11:00下午2:00-4:00,家属可接入住者或入住者本人因事外出或回家时,须向养老院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院,末经批准随意外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自负。
6、送养方应支持养老院做好入住者的各项工作,若登记的电话、地址有变化,须第一时间告知养老院办公室予以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7.入住者应与他人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护理人员搞好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养老院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卫生,养老院及房间内的一切设施属于公共用品,不许私自更换和独占,如有损坏,维修费用自负或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