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者须确定法定监护人,负责长者入住期间的费用以及疾病治疗及突发事情的处理
(1)本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方式,首月的收费因老人自身原因入住不足一个月退出的,余下费用不予退回,以后每月5号前缴当月费用。离开本公寓时,伙食费,护理费按当月实际天数结算。其他按全月标准收费。
(2)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寓的各种规章制度,文明养老。
(3)不论服务对象居住时间长短,一次性缴费不予退回,所有物品不得带走,所用物品非人为损坏的,都给予更换,不再收取费用。
(4)入住老人所用的牙刷、牙膏、洗发液、饭碗、脸巾、拖鞋、浴巾等日用品自备。
(5)入住伙食费中包括早、中、晚三餐正常伙食,若需要加菜则另收费。公寓水电费按每月50元/人收取。(蚊香、消毒液、洗衣粉、每人每月另收取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