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广州市康桦怡养院,是由香港康桦国际医疗养老集团创办的荔湾区第一家医养结合的养老院,也是佛教文化性质的临终关怀养老院,为广州的老年照护事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康桦怡养院以佛教文化为主题进行养老和临终关怀服务,得到民政局的认可。
广州市康桦怡养院,具备专业医、养、护功能,设置床位150张,占地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多平方米,院内环境幽静、空气清新,交通便利,院内设置了住养服务区、佛教文化区及长者活动中心,还配置有护理院及医疗门诊,是一家带有佛教文化性质的“医、养、护”综合体。
十几年来怡养院集合了养老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的优秀服务模式为一体,以精湛的医术医德和丰富的护理、心理精神、信仰关怀经验,至今为1000多位老人带去了诚挚的关爱。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然规律。我们的社会现象是极度关注优生,新的生命从孕育,出生至婴幼儿的成长,家庭社会投入了太多的关爱和社会资源,却缺少营造“优死环境”的社会氛围。今天的老人在年富力强时曾为社会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为养育子女为祖国的建设付出了毕生的心血。如今他们年纪大了,需要得到更多的社会关心和照护,有的老人他们虽然能够自理,但空巢家庭剥夺了他们与社会交流沟通的权利,对半自理的老人社会给予的照护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那些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更应该得到全社会给予他们医疗、护理、心理、信仰等全方位的关怀及更多的关爱,以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和品质。助念团的师兄们为老人助念,帮助老人生生世世出离,不堕恶道,往生到佛国去,则能弥补过往过失,圆满孝道。老人如往生佛国,以至亲缘故,必护佑子孙,同得大利益。
注:我院为民政局批准设置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费用均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统一标准定价。
老年公寓收费标准
我院全新推出免设施设备使用费灵活的形式,详情请来院咨询。020-22958005
伙食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含一早餐两正餐下午茶)每餐提供多款不同菜式和食谱供长者选择,隔日送靓汤,配不同软硬米饭和粥粉面等任你选择。
入院押金:6000元(离院时不计利息退回)。
温馨提示:护理级别是按长者的身体变化及自理能力确定、套级收费。本院设有单人房、双人房、三人房、夫妻双人套房、及“家庭病床”提供选择。
一、凡入住的长者,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传染病方可入住。携带长者及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长者小一寸近照2张;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二、收费方法
财务收费时间为每月3—10日,逾期欠费者,从逾期之日起,每日计收滞纳金为应收款3%缴费。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 护理费、床位费、膳食费:按天数实际计费。
2、 一次性设备购置费:按行业规定,缴定后不再退款。
3、 评估费:每年1—2次(按长者实际情况定)每次50元。
4、 每年体检费:按每年的体检项目规定,由医院统一收取。
三、必备品
备齐长者所需衣服,绣上姓名,裤腰改成橡筋裤头。如行动不便的自备轮椅,大小便不能控制的自备尿布、坐便器等。入住的第一次床上用品,由院方负责,损坏后(如棉被、床单等)由家属自负。如需特殊物品须征求院方同意。电器、电插座、氧气瓶、热水袋等物品,需严格按安全消防要求使用。
四、请勿给长者携带贵重物品或金钱入院,如有遗失,本院恕不任何负责。长者不可携带利器、攻击物品及其他违禁品等,以确保长者安全。
五、离院:不论任何原因离院者,双方均需提前30天通知(百年终老不在此例),出院前担保人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及清点所有财物;月费不退,押金凭押金收据退还。
六、请假:如家人陪同长者或自行外出以及外宿,需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回院后销假,外出发生任何意外院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长者如需特殊照顾,费用由家属负责。如早茶点心、煲中药、加菜等一律收回基本费。注意食物卫生,不得储藏容易腐变的食物,必要时院方代为处理。
八、长者入院后,院方有权按需要或根据长者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床位,并通知家属。
九、我院欢迎并接受各界人士的馈赠,但谢绝给员工红包、小费、礼品及请吃。尚有本院员工向长者或其家属索取款项或利益者,请据实向本院办公室举报。希望您及家属从爱护我们的员工出发,自觉配合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
十、探访时间:上午9时—12时,下午14:30—21:30时,其它时间探访请事先联络本院以作安排,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探访时间内请勿大声喧哗或涉及家庭矛盾、纠纷。
十一、本院严禁任何人在房内吸烟,若有需要,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吸烟;严禁擅自进厨房或洗衣房;勿在房间和院内烧纸及燃香烛,以确保我院消防安全。
十二、院舍公共地方及设施,长者共同分享,应珍惜用水、节约能源、爱护公物、长者居住的房间内不得乱堆杂物、注意个人卫生及穿着整齐。
十三、长者担保人或亲属须明白,本院并不可能完全避免意外,本院亦恕不可能为所有意外负责任。(因此建议入住老人购买平安或其他保险公司的老人意外保险,以防老人出现〈骨折、外伤〉得以保障。)但本院承诺在长者发生意外时,会尽快处理,及在有必要时即送医院救治。
十四、如遇老人有精神情绪方面障碍,无法配合护理工作,本院有权采取相应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五、老人入住后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有暴力倾向、或被发现经常盗取破坏本院公物或其他长者的私人物品、以至伤害或严重滋扰其他长者的生活秩序之行为,为保障其他长者利益,院方有权要求退院,并追讨赔偿。
十六、为加强院方与长者亲属的沟通和联系,担保人或亲属如更改电话号码或住址,请及时通知院方。
以上须知根据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条例订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特此知照担保人及家属。
注:如果想了解更多有关入住的事项,您可以与我院咨询人员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