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条件
(一)患有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严重抑郁症、有自杀倾向、有狂躁/焦虑症状
或攻击性行为等;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肝炎、肺结核等;
(三)患有严重的皮肤病或传染性皮肤病;
(四)处于疾病的急性发生期或不稳定期;
(五)患有严重压疮,须配合药物及外科治疗的;
(六)处于大手术恢复期;
(七)处于临终关怀阶段;
(八)有可能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或休息的;
(九)患病不愿接受治疗的;
(十)不适应或不适合集体生活的。
二、入住体检
入住前1个月内需在三甲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生化全套、胸片、肝功加两对半、心电图、骨密度测量等项目。办理入住时需携带体检报告、病历及出院小结。
三、护理等级评估
中心实行护理等级评估制度、分区住养、分区护理。入住时须经我中心评估小组,综合对您的年龄、生活自理能力、患病情况、社会功能、精神状况、视力等多项进行首次评估,初定护理等级;入住后经14*24小时的观察、评估测试,再进行二次评估,确认您的服务需求和护理等级。您及您的家属需对中心评估情况进行确认及认可,方可签订入住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