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厚德养老院入住人员及家属须知》
敬老、爱老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家庭和做儿女应尽的义务,也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承载的道德使命。本院将秉承“上善若水、厚德载物”的办院宗旨,使每位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我们将热情、诚挚地欢迎您和您的家人及家属来我们这里参观、考察,并选择我们替您的儿女敬孝道,为您的家庭解忧愁。在您入住我们本院之前,敬请您和您的家人详细阅读和充分了解以下内容:
1.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在详细阅读,熟知本院《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入住人员(亲属)登记表》、《入住协议》、《本院财产配置清单》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取得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共同的认可和同意,本院方可受理入住。
2.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经办人在提出入住申请的同时,须出具以下相关证件:
(1)申请入住人员及其两位以上亲属经办人身份证、户口籍原件及复印件。
(2)接洽入住事宜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的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的体检证明与个人体检表。
3.本院根据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填写的《入住人员(亲属)登记表》及本《须知》第二条要求出具的相关证件,与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当面签订《入住协议》,并依照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确定的护理级别、《入住协议》和《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办理应缴纳费用手续后,安排入住。
4.签订三个月以上《入住协议》,本院将根据各楼、室的规定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棉被、被套、褥子、床单、枕芯、枕套、枕巾各一件。连续入住不足三个月者,本院将按上述物品的购置费从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缴纳的“入住缴费押金”中扣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补充和携带个人生活用品的,均须在《入住人员(亲属)登记表》中详细登载,并要逐件做出个人标记。
5.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按照《本院财产配置清单》和护理人员当场签交入住房间的财产实物,入住期间,不得在住处使用自带的电器、燃具和利器等危险物品。
6.入住人员入住本院,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和存折及现金,确需携带的须在本院指定部门办理委托管理。否则发生丢失,本院概不负责。
7.入住人员在入住期间发生突发疾病,须紧急送往医院处理就医,抢救或骤然、自然去世等不可拖延及不可阻却的紧急事件时,本院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其自身的能力积极进行处置、抢救,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电话方式通知入住人员亲属,并以入住人员亲属的决定做出相应的处置方案;若因入住人员亲属的原因致使本院无法通知到入住人员亲属,本院则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入住人员及其亲属不得追究本院的任何责任。同时,在履行交接管护,共同处置或自行处置并结算完全部费用后,办理中止或终止入住合同。
(1)同意本院将入住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如县医院)。入住人员亲属居住在本市的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居住在本县内的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即时与本院交接对入住人员的管护。交接前发生的一切事态变化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
(2)同意并授权由本院处置入住人员的就医、住院、抢救和善后事宜,并在接到本院通知后,须按照《须知》第8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本院共同处置后续事宜,并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3)不需要本院处置就医、抢救和善后事宜,而由入住人员亲属按本《须知》第8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本院后自行处置。
(4)入住自理人员在房间及院内出现自然摔伤事故导致的伤亡,入住人员亲属须按照本《须知》第8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本院共同处置后续事宜,并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8.入住人员在本院内需要服用自带或亲属送来的药品,必须附有清单,提供有效处方,并到本院医务室办理登记手续;自带精神、安眠、镇定类药品必须交本院医务室保管使用;若需要本院医务室帮助入住人员使用药品的,医务室有权调整药物,有权检测毒副作用,必要时用仪器检测或送外院检测,检测费用自理;不需要本院医务室帮助使用的药品,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书面说明,若出现毒副作用对入住人员造成损伤的,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根据入住人员的身体状况,本院认为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考虑和采纳本院善意的建议,若协商未果,且入住人员及其亲属不同意变更,而因此发生身体、疾病变化或意外事件,本院不负任何责任。
10.入住人员须主动、及时地将自己身体、疾病的变化情况告知医务室。需要做血糖、血压等简单检测项目,可在本院医务室进行免费检测。
11.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登记的电话、住址等发生变更,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本院接待中心。因变更不及时通知本院,造成入住人员病情延误处置、抢救或其他后果,均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全面承担责任及费用。
12.本院入住人员的休息时间为每天21:00时至次日8:00时,休息时间本院不接待任何探视(除因接到本院通知许可者)。其它时间入住人员亲属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探望入住人员。平时和节假日,入住人员亲属需要将入住人员接回团聚和自理入住人员经亲属同意需要回家探望亲人或外出办事、就医者,均须办理书面手续。入住人员离开本院后发生的一切意外,本院不负任何责任。
13.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保持主动、经常与本院的联系、沟通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