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前须知:
1、无传染病、严重精神病,能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自愿且家属同意即可入住本托老院;
2、具有身份明确、且具有民事能力的经济担保人(子女、亲属、或单位负责人);
3、老人及经济担保人应熟悉养老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状况、日常生活行为及自理能力来确定护理级别,并制定收费标准,且可根据乙方身体状况的变化和护理难度及时调整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
入住准备: (请您在入住时携带):
1、老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配备老人换洗衣物(生活必需用品:洗漱用品、洗涤用品、床上用品、餐具等可自行配备,也可在本院购买)
入住收费:
一、入住时多缴纳一个月的费用作为押金,如按规定时间出院该给用悉数退还; 如出现不能按时缴费的情况,则充当相关费用扣除。
二、根据入住老人生活自理程度,按标准缴纳各项费用如床位费、护理费等,每月固定日期缴纳所有费用。
注:
1、床位费 :包括托管费、空调费、设施设备安置费)床位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 护理费根据老人身体实际情况和家属要求双方协商制定护理级别。乙方因疾病住院治疗或请假回家的,乙方或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如需继续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按规定向甲方交纳床位费或房间费,请假15天以内收取护理费,请假超过15天以上的减免15天以后请假期间的护理费。床位费不减免。另,自带护理员床位费与老人的一致,护理员工资由家属支付,老人不再缴纳护理费。
3、伙食可以根据老人及家属要求按照菜单进行选择。零点餐费另算,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三、入住时缴纳医疗保证金2000元,以保证医疗急救,老人入住期间的医疗费用自付或从医疗保证金中扣除,医疗保证金不足2000元时需要及时续费。
四、日常用品(床上用品及生活用品)可以选择自带或者在院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