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街道社区阳光敬老院成立于2004年8月,隶属于丰台街道办事处,占地500平米,床位50张,面向社会接纳老人。工作人员12人,其中女性6人。敬老院秉承尊老、爱老、敬老、助老、养老的服务理念,为入住老人提供耐心、周到的服务,做到环境优美、饭菜可口,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安享晚年生活。由于服务好,他们获得表扬信7封,锦旗18面,厨房获得丰台区卫生局B级先进单位,接受报刊、电视台荣誉采访10余次。
自理: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但症状较轻,能够自由活动,日常生活起居不需要照料、帮助,自己能够做日常的事务。
半护: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行动不便。但病情稳定、思路清晰,部分生活需要提供协助。
全护:行动不便、视物模糊不清、思维能力减退、表达不清、肢体活动有障碍,大小便及生活起居需要照顾。
特护:精神意识受到严重障碍、肢体受到严重功能障碍、患有重度老年痴呆症、大小便完全失禁,在生活及医疗需要24小时专人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