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1.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本院,由本院医师对入住者进行初步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
2.入住本院前必须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一个月体检证明(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的体检证明)。
3.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确定具体入住的房屋后与本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本院交付医疗备用金3000元,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时办理离院手续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本院。
4.入住者须有监护人(单位)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法人单位)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监护人(单位)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本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5.入住者的监护人(单位),应当与本院保持联系,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及时通知本院,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本院可以及时通知,因监护人(单位)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导致院方与其联系中断,延迟时间而造成一切后果,由入住人的监护人(单位)承担责任。
6.入住者在选定房屋之后,未经本院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让(转租);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留宿的,必须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院方进行安排。
7.本院为入住者提供房屋内必备家具,入住者可自带所需的生活用品。
8.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电器入住本院,如确实需要应向院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院方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9.入住者在院期间应当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经沟通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本院有权强行要求其限期退院。
10.本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的均按明确的标准收费,但入住者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11.入住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入住人或其监护人(单位)自行承担。
12.养老院内原则上不允许入住者私自带养猫、狗、小鸟等各种宠物,其他如金鱼等宠物须在院方和合住者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带入。
13.入住期间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入住者请假回家的,在离院前应当在管家处对离院的时间、去向等信息进行登记,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能离院;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入住人离院后在院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
14.入住者若想提前结束如老人请假回家后想出院,必须及时通知院方,出院时间按通知院方时间结算;办理结束住宿手续时,需要携带医疗备用金凭证。
入院手续
1、详细了解每个老人的病例、身体健康状况、饮食爱好等,签订入院合同,详细如下:
(1)入院者本人向本院提供入院者及监护人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里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入住者本人应向北京鸿福老年护理院提供入住者在入住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等)。该体检报告作为合同附件,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北京鸿福老年护理院根据入住者提供的《健康档案陈述书》、《体检报告》对入住者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以下三种情况选择一种)
生活自理的老人 ‚生活半自理老人 ƒ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入住者对上述甲方所作为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填写《入住登记表》作为入住合同附件
2、交费
3、安排房间
4、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