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1.凡本人自愿,能适应集体生活且经家属同意的老人方能申请入住北京康怡养生庄园。
2.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或监护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到康怡养生庄园填写申请.
3.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在确定具体入住的房屋后与本院签订《北京康怡养生庄园入住协议书》及其附件;
4.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本院交付入住押金,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入住者还应当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本院。
5.入住者的家属或监护人,应当确定具体人员与本院保持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入住者的生活健康等情况,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当及时通知本院,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本院可以及时通知。
6.入住者在选定房屋之后,未经本院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让(转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留宿的,必须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安排。
7.本院为入住者提供房间内必备的家具用品,入住者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任何种类的电器入住本院,如确实需要应向院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院方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8.入住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入住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必要时可以交由公寓的管理人员进行保管。
9.养老院内原则上不允许入住人私自带养猫、狗、小鸟等各种宠物,其他如金鱼等宠物须在院方和合住邻居同意的前提下方能带入。
10.入住期间,入住者应当遵守公寓守则及各项规章条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处理,本院有权强行要求其退院。
11.入住期间,入住者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房间整洁,在离开房间时要关好门窗,注意安全。
12.入住期间,若入住者或其家属为其请假回家的,在离院前应当在管理员处对离院时间、去向以及同行者等信息进行登记,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领取出门条方能离院;未取得出门条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
13.入住者若想提前结束如老人请假回家后想出院,必须及时通知院方,出院时间按通知院方时间结算;办理结束住宿手续时,需要携带入住押金凭证。
14.本入住须知归本院解释和修订。
入住条件:
一、年龄在60周岁以上
二、能够自理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住:
A. 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精神分裂、严重抑郁、有自杀倾向、有躁狂/焦虑症状或攻击性行为等;
B. 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肝炎、肺结核等;
C. 患有各种或传染性皮肤病;
D. 处于疾病的急性发生期或不稳定期;
E. 患有严重压疮,须配合药物及外科治疗者;
F. 处于大手术恢复期;
G. 处于临终关怀阶段;
H. 有酗酒、吸毒、性侵倾向、偷窃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