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
1、坚持老人自愿、家属或单位同意的原则。老人入住时要由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家属或单位主管负责人(赡养人)与老年公寓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书;
2、入住公寓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原件需复印首页和个人页;
3、入住者需向老年公寓提供三张2寸免冠照片,一张全家福照片;
4、入住者需向老年公寓提交在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除常规体检外还应包含澳抗、餐前血糖、心电图、胸透、骨密度,如有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精神障碍征兆者需提交三甲以上医院的精神状况鉴定书;
5、监护人需如实向老年公寓陈述并填写老人病情、生活习惯等,不得隐瞒病情,否则,后果自负;
6、入住老人需自备衣服、常用药。一次性尿裤和护理垫、床上中单、洗漱及清洁物品、坐便椅、助步器、轮椅可自备或由公寓代买。;
7、老人及家属或单位主管(赡养人)向老年公寓提供双方自愿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入住者由监护人陪同到老年公寓签养老服务合同书。试住期一月。如不适合过集体生活或超过老年公寓的护理能力,老年公寓将通知其监护人或单位主管(赡养人)办理退院手续。
9、入住者不得带贵重物品入院,如自带贵重物品遗失或损坏等,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服务方式
1、提供24小时值班、巡回式服务。
2、入住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本公寓提供的服务方式、时间、地点和服务内容,擅自行动所造成的自身伤害,本公寓不承担责任。
3、入住者如属于自理或介助老人,在公寓内活动期间,由于自身身体原因或身体状态导致的意外伤害或疾病,老年公寓第一时间通知监护人,同时报急救中心,但老年公寓不承担赔偿及治疗责任。
三、收费标准
本公寓对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进行为期一月 的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为老人提供辅助的护理项目,制定个人护理计划,按标准收费。老人随着护理项目的增加,相应增加护理费用。
四、有关费用规定:
老人临时离开本公寓连续一星期的退伙食费,其他费用不退;
保留床位,每月按时交纳床位费;
退本公寓:不退一次性入住费。床位费、伙食费、服务费、水电费不足15天按15天收取,超过15天按足月收取。
外出陪同费:80元/小时/人,外出费用由被陪同人负担。
房间安排 本公寓分为二、三、四层,根据老人实际情况分配房间,如老人有调换房间的需要,在本公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最多满足三次调房要求。
公寓就餐 根据不同季节及老人身体需要提供膳食,一日三餐。老人生活需要点菜加菜,应提前一天提出要求,食堂进行采购加工,费用自理。
退出公寓 老人需要退出公寓,由本人或委托人提前一个月向老年公寓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办理相关退住手续。 退住时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交清所有配备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