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 半自理
马鞍山姚家寨老年公寓(生态家园)座落在马鞍山市区姚家寨生态园内。这里宁静秀丽、风景如画、交通便捷、功能齐全。一期已对外开放高档养老客床150张。
公寓建在公园内,群山环抱、郁郁葱葱、空气清新,鸟语花香。并有专门营养师因人而宜制定饮食方案,如糖尿病饮食、“三高症”饮食、肾脏病饮食等。生态家园、人间仙境、养老胜地,欢迎各界人士入住姚家寨生态家园(老年公寓)。
1、接待个人、夫妻及单位团体,家庭聚会,可以短期也可长期(一年以上)居住
2、帮助老人整理室内卫生,定期更换床上用品。
3、24小时热水供应(洗脸、洗手、淋浴等)。
4、备有专用车,出游方便,
5、康复训练方面。本中心根据老人康复需求,专门配备康复设施,配有康复治疗人员,康复医院提供专家服务,对身体条件允许的中风,偏瘫老人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提高老人的生活功能;考虑到老人身体机能的衰退、反应减慢、行动迟缓容易摔倒和损伤,工作人员给每位老人进行评估,制定每位老人的日常活动、运动计划,以提高每位老人的稳定性,延缓衰老,减少突发事件。老人的康复计划和训练记录均会纳入老人的病案,进入终生档案。
6、娱乐活动方面。本中心对有生活自理能力和活动能力的老人提供各式各样的娱乐活动。中心配有健身运动器材、棋牌、手工制作工具、书报架和卡拉ok等,提供运动、休闲、手工、阅读等各种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中心还将逐渐引进老年大学课程,包括舞蹈、书法、绘画、编织、音乐、养生、花草等,使入住老人真正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7、特骋经验丰富的营养学家亲临指导,为每位老人量身搭配健康多样可口的饮食,馄饨、水饺、包子、馒头、小炒、自助火锅等,让老人选择,以确保老人舒心,家属放心。远离城市的喧嚣和污染,非常适合老年人修身养性,颐养天年。院内种植各种时令蔬菜水果,让您吃到新鲜水果绿色蔬菜;园内有土鸡场,您可吃到正宗的炖家鸡、土鸡蛋。免费代买车票,景点门票,另外公寓配备微型面包车一辆,便于您的出行。
单人间 3000元/月
标准间 2000元/月
备注:1、以上费用包含:床位费、护理费、餐饮费、水电费等
2、老年人持身份证入住本公寓,以月为单位
3、统一用餐,也可自行加餐(加餐费另付)
4、具体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设单人间、标准间
室内设施齐全,包括独立的卫生间,空调,有线电视,无线网络端口,24小时热水供应,我们坚持床单、被套、枕套每客一换,保证房间卫生达标,保证您人身安全。本公寓拥有活动室,洗衣房,健身房,娱乐室,棋牌室,餐厅
一、本院坚持进出自愿的原则,住院时间可长可短,不受年月限制。
二、入院人入院时须持有护送人、养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孤老者应持单位介绍信,有单位或亲友护送,入住人与院方签订入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入住老人须到医院体检后,持体检证明办理入住手续,须携带自换衣服及水杯、茶杯、肥皂、牙膏、牙刷等相关日用品。有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脑萎缩等严重疾病者,恕不办理入住手续。入院后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应劝其退院;如已造成后果或损失,由护送人(或单位)负责。
四、入院人员入住后,应按协议书约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调换时,院方有权予以适当调整。
五、在本院入住人员患病或重病需转院治疗的,家属(或单位)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应及时办理转院手续。如因家属(或单位)原因延迟转院治疗时间,患者出现意外,其后果由家属(或单位)自负。
六、入住人因患心脑血管病或其他疾病的后遗症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不可避免发生皮肤损伤,入住人与家属应配合院方护理人员积极治疗;如入住人不予合作导致褥疮加重,其责任应由入住人自负。
七、入住人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由行为人自己负责。卧床吸烟、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骂人、破坏公物造成后果的由行为人和家属负责,院方有权与入住人终止协议,限期出院。
八、入住人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外出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本人或家属签字,经院方负责人批准方可离院。入住人离院后在院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
九、本院收费方式为上收费制度,即:入住人应在每月初1—5日内向院方交付当月的住院费及其它应付的费用,不得逾期;如15日未交,院方有权终止与入住人的入住协议。
十、本院对入住人离院时的结账办法退费按日收费。伙食费实行包伙,自主刷卡,多退少补。
十一、入住人员不得携带电器设备。否则出现意外,院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入住人家属或单位的居住地、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以及变更监护人时,须及时通知本院,以便联系。因入住人家属或单位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中断院方与其联系,延迟时间而造成后果的,由入住人家属或单位承担责任。
十三、入住人的家属(送养人)或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如改变赡养关系,企业破产等,须及时通知院方,以便重新签订或变更入住协议。
十四、院区内实行流动性服务,入住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服务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因入住人的违章、违纪或非本院原因而出现的意外伤害,其后果由入住人负责。
十五、入住协议终止,入住人离院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入住人病故后的三日内其家属或单位应将其生前物品带走,院方不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