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杏老年公寓休养人员须知
1. 休养人员须有担保人,并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场签订休养服务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休养人员需提供2寸照片4张(黑白、彩色均可),以备建立休养人员档案和办理相关证件之用。
2担保人持身份证与休养人员共同到场签订休养服务协议,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准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担保人必须是马鞍山市常住人口,且年轻休养老人26周岁以上。
3.入住时须在本院指定医院体检(或近期肝功能和五项指标化验单,胸片和胸片报告单),确定无传染性疾病方可入住。
4.入住时担保人要将休养老人详细情况告知寓方,有精神病史、自杀、自伤和伤害他人行为,院方拒收,如担保人隐瞒病情,老人在入住期间出现自杀、自伤和伤害他人所造成的后果,由担保人负责。
5.入住时需要带自用的日用品和换洗衣服。
6.入住时需要交纳5000元医疗备用金,出院时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7.休养人员入住时需自带被絮、垫絮、枕芯、尿片、脸盆、脚盆、水瓶等生活用品;也可在公寓按成本价购买,离寓时带走。
8.为了公寓整体美观和整洁,统一管理,休养人员被套、垫单、枕套必须在寓方购买;院方须满足休养人员根据所带被絮和枕芯尺寸定做的要求,离寓时带走。
9.入住时公寓与休养人员办理宿舍固定设施设备交接手续,损坏须按价赔偿。设施设备所需耗材,入住时公寓一次性配备,后期更换由休养人员自己购买,也可委托寓方办理,费用由休养人员承担。
10.服务协议终止后,须将押金单、协议带来,由楼层负责人开具出院证明,护理人员清点物品和验收房间内配备的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结清费用,办理出院手续,值班人员为您送行,恭请休养人员及其担保人和亲属留下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