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公寓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二、入住公寓须有单位(或个人)担保,担保人须有单位出具证明,并持有效证件签订协议。
三、入住公寓需进行体检,并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无传染病(肝功能、乙肝五项指标、肺部透视)、精神病证明,方可入住,入住后每年体检一次。
四、老年人入住公寓时,应缴纳一次性生活用品费150元,由公寓统一发放被套、床单及枕套,老年人中途退房,一次性生活用费不退,所发生活用品可以带走使用(其他生活用品自备,体积不得超过一立方米)。
五、入住老人须一次性缴纳医疗备用金2000元。
六、入住公寓老人不得擅自私用电器,贵重物品须自己妥善保管。
七、缴费超过半月按整月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
八、连续七天不在公寓就餐,需提前通知服务人员,退伙食费。
九、空调费另付,电热毯按月缴费。
十、担保方住址及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公寓。
十一、入住公寓老人必须遵守本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各种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进行调整。